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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条件,合理进行空间资源配置,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为城市近期建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定》、《城市规划与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乡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对于近期建设项目作出的具体安排,是指导“十一五”期间新乡市各项城市建设活动的法律性文件。文本中由黑体字表示的条款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是与《新乡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相协调的城市建设规划。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城市近期建设目标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一、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精心规划,为新乡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新区建设为重点,以创造园林化宜居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新乡市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品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贯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充分考虑新乡市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实施基础设施对接,资源共享,积极营造新乡都市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促进区域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充分研究城市发展现实及发展趋势,以项目带动为重点,合理布置各类用地及其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引导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城市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依据。
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合理安排城市建设时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阶段性目标。
第六条    城市近期建设目标
适应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提升城市龙头带动作用,强化集聚辐射功能,完善新区功能为主导,拉大城市框架,促进人口集聚,推动城市功能合理分区,到2010年把新乡市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形象获得较大提高,城市功能基本完善、布局合理,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能够带动市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近期建设发展规模、建设重点及发展地区

第七条    城市近期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
根据推测,2010年城市人口11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103万人,凤泉区7万人。
二、用地规模
2010年按城市人口人均用地90平方米,规划城市建设用地99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89.9平方公里,凤泉区9.1平方公里。
第八条    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及发展地区
一、完善东部新区建设,继续拉动城市向东发展,引导城市重心东移,加快推进新区会展中心科技馆、博物馆、大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尽快形成新乡市东部行政文化中心。
二、打通市区主干道断头路,进一步完善城市特别是新区道路系统,把城市主次干道向外延伸至107国道和城市环路,拉大城市框架,为城市向东向南发展起到强有力的引导作用。
三、加紧完善开发区南部新区建设,尽快建成开发区工业区,为市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创业环境,突出项目带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实现开发区的建设宏图。
四、完善城市外环路建设,建成市区到周边县(市)的快速路,实施107国道黄河大桥至市区段按城市道路标准改建工程,积极推进两站(火车站、汽车站)一场(飞机场)搬迁与升级和京深高速铁路客运站建设,提高其它对外交通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优化中心城市的交通环境,为中心城市发挥龙头作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优越的交通条件。
五、实施三河(卫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三渠(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赵定排)三湖(共产主义渠水面、贾太湖水面、卫源湖水面)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新区公园、卫河滨河公园、铁西公园、夏荷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街心游园和休闲娱乐场,形成以公园为依托,以街道、河渠为纽带,以广场为节点的园林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城生态防护林建设,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其市区配套工程,城市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完善供水和燃气管网,建设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和骆驼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完成新乡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程,完善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为中心城市发挥龙头作用夯实基础。
七、加快建设和平桥区域、火车站区域、文庙区域、亚太广场区域、光彩大市场区域、金龙花园区域等十大特色建筑群,改善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八、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为:东部新区、南部开发区,适当兼顾铁西地区和凤泉区的发展。

第四章  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布局

第九条     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原则
一、净化城市用地空间,强调不同功能用地尽量集中,使用地尽量纯化,避免相互干扰。改变用地混杂的不利局面,使之不断地形成完整的公共中心区、生活居住区、工业区和仓储区。
二、充分利用河网水系、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物等城市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开辟更多的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及必要的开敞空间,加强景观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市民生活、休闲提供方便,树立鲜明的城市形象。
三、坚持“统一规划、连片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分散用地规划整合为集中的居住用地,促进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新区规划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现代化、智能型和高科技的原则,以生态型和园林化为重点,健康有序地实施建设。
第十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市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7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2%,25.38平方米/人。
近期重点建设20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到2010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应。把房地产开发与旧城棚户区及危旧房屋改造、新区开发相结合,建设一批生态、智能化示范小区。新区重点完成牧野新城、世纪村、秀水铭居、博筑花园、台亚广场、上海新城及其它居住小区开发建设;旧城区,以城市核心区和卫河、人民胜利渠沿岸开发为重点,实施集中连片开发;积极开展骆驼湾、段村、刘庄营、东西杨村等“城中村”改造工程,逐步提高市民居住生活质量;另外,新建经济适用房8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7.8亿元。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三级布置的要求,近期完成以行政文化中心、科教园区、东部商贸区和南部市场区为重点的公共设施建设,各级中心形成具有高水平、多层次、全方位的城市综合服务网络体系。
市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67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6.92%,15.23平方米/人。
第十二条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一、逐步实现城市中心区有较大污染的工业和小型零星工业的搬迁与改造。新增工业项目的选址要遵循同类工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在相应的工业区,以利于形成完整的工业区。
二、工业用地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应符合工业生产的工艺要求、生产防护要求和抗震、消防、防洪要求,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道路畅通,留有足够的发展备用地、绿地和空旷场地等。大中型工业的厂区出入口不少于两个。
第十三条    为了实现城市用地的合理布局,减少城市污染,净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城市用地的具体情况,规划要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用地,需要实施调整搬迁。
一、处在城市核心区域内,对城市有较大污染的工业企业。
二、处在城市重要地段,影响城市交通,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业企业。
三、与周围用地功能不协调又没有足够发展备用地的小型工业企业。
近期需要搬迁的工厂有:市漂染厂、市染织厂、市印染厂、市中原棉纺织厂。
第十四条   市区规划工业用地18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11%,17.2平方米/人。
第十五条    开发区工业区和郊区工业区为Ⅰ类工业用地,北站独立工业区为Ⅱ、Ⅲ类工业用地,其它为Ⅰ、Ⅱ类工业用地。
第十六条    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市区现有仓储用地局部调整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将市区的石油仓库外迁。结合南部市场区的建设,新增部分仓储用地。
市区规划仓储用地2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2%,2平方米/人。


第五章  道路交通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建设
续建完成北环路(东外环(107国道)-西环路)、新中大道(北环路-南环路)道路建设。
完善新区路网:新建东明大道(宏力大道-金穗大道)、新五街(宏力大道-向阳路)、新四街(宏力大道-向阳路)、新二街(贯通南北环)、新一街(宏力大道-平原路)、丰华街(平原路-向阳路)、荣校东路(新一街-东明大道)。
新建解放大道(化工路-南环路)、建设路(牧野大道-新中大道)、宏力大道(贯通东西环)、牧野大道(卫河-北环路)、劳动街(化工路-南环路)、纺织路(劳动街-文化街)、金穗大道(自由街—新获公路)等的市区断头路。
改造市区中原路、高村路、兴隆路、学院路等13条损坏严重、配套不完善的道路;改造凤泉区凤凰路、步行街、建材路3条损坏严重、配套不完善的道路;
开发区新建振中路、丰华街、牧野大道、新一街等14条道路工程。
为实现市区至凤泉区、小店和小冀三个组团的道路设施对接,新建新中大道(北环路-凤泉区)、宏力大道(东外环—京珠高速)、平原路(东外环—京珠高速)、向阳路(东外环—京珠高速)、和平大道(南环路—青龙路)、规划路(南环路—青龙路)、道路建设,全面改善城市辐射周边区域的道路网。
市区及凤泉区完成小街、小巷的治理拓宽工程21.42公里。
新建、改建道路总长66.4公里。
第十八条     广场、停车场、加油站和桥涵建设
广场:建设新区科技文化广场、京郑铁路客运专线客运站广场,改造现有火车站站前广场。
停车场: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区新建、改建汽车旅馆式综合停车场15处,新建市内公共停车场46处,每处用地0.4-0.8公顷。
旧城改造居住区规划建设,必须留足不少于30%用户机动车停车位;对于新城区居住规划建设用地,要求设置用户机动车停车位以不少于80%为宜。
加油站:加快中心城人口密集区加油站的治理搬迁工作。在城市外围地区新设加油站15处,主要用于中心城区现有加油站的搬迁新建,每处用地0.1-0.2公顷。
桥梁:新建立交桥2座;跨越卫河大桥3座;跨越共产主义渠大桥1座;跨越东孟姜女河大桥5座;跨越西孟姜女河大桥1座;共计12座桥梁。
第十九条    对外交通
铁路:新建京郑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郑州至石家庄段(新乡市项目长70公里)。建设小店工业园区至冯堤地方铁路13公里;建设新良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宝山电厂铁路专用线共15公里;
公路重点建设项目:
1、高速公路
①济东高速获嘉—新乡—长垣段,项目全长99.4公里。
②新晋高速新乡段,项目全长65公里。
2、干线公路
①107国道线(鹤壁-新乡-师寨),项目长70公里。
②S101郑吴线(新乡凤泉区-卫辉-安阳滑县),项目长46公里。
③S227西曹线(新乡市区-新乡县-延津县-封丘县-开封市),项目全57公里。
3、农村公路着重加强“村村通工程”,计划改扩建道路1.22万公里。
站场:新建包含高速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交站等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工程(三站一塔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交通能力。
新建新乡市客运北站、新乡市高速客运站、新乡市客运西站、新乡市综合交通中心站、新乡市主枢纽信息中心、牧野区新辉分流站、延津小店工业区客运站、新乡市西经济开发区客货运站。
新建新乡市小店物流港、新乡县高新西区物流园货运站。
第二十条      公交站场建设
新建新辉桥场站兼枢纽站、朱召场站、金龙花园枢纽站、新荷线场站、公村场站兼枢纽站、新五街场站兼枢纽站、新飞冰柜厂场站、环宇场站、尚村区域中心场站兼枢纽站等场站,扩建西十里铺场站。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给水工程
建设第五水厂二期工程(12万m3/日);新建第六水厂(30万m3/日),改建二水厂为加压泵站,使我市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0万m3/日。
扩大四水厂调蓄池200亩,使蓄水能力由目前的150万m3 达到200万m3。
新建给水管线41条,总长度72.7公里;改造市区给水管线18条,总长度20.5公里;
第二十二条     排水工程
新建东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0万m3/日)、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0万m3/日)及小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5.0万m3/日)。
完成牧野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污水泵站的续建工程;新建平原路与新四街交叉口污水泵站;
续建与新建污水管网76.37公里。
续建牧野大道卫河雨水泵站;新建宏力大道卫河雨水泵站、开发区牧野大道赵定排雨水泵站和平原路赵定排三座雨水提升泵站。
新建雨水管网76.37公里;改造老城区44平方公里雨水管网。
第二十三条     供电工程
加快推进宝山一期2×60万千瓦火电项目、宝泉一期4×3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建设;推进渠东2×30万千瓦热电联产、新乡县华星药厂热电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新建卫河、大块、学院、牧野、长岭、小店、杨村、高新8座110千伏变电站。
第二十四条    邮政通信工程
邮政:邮政业务在“十一五”末业务总量达到4.2亿元,年均增长8%。新增终端ATM柜员机50台;完成邮储骨干网点和全市自办网点的综合改造;全市支局、所全部建成电子化支局,完成信息网络的综合扩容改造工程。
电信:全市固定电话用户数达130万户,无线市话用户数达40万户,宽带用户达40万户,普及率达到40部/百人。农村电话普及率提高到2020年的35部/百人,光纤入户率30%。城乡电话交换机总容量(含接入网)220万门,长途自动交换机容量达3万路端。数字数据网中继电路总带宽100Gbps,宽带互联网中继电路总带宽1000Gbps,总带宽70万端口。形成无处不在的IP数据网络,使50万个家庭获得宽带高速上网,宽带普及率达到40%。
全市移动通信用户突破200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30%以上;移动网络演进升级为第三代(3G)移动通讯技术,发展3G用户占总用户数的40%以上。
第二十五条    集中供热工程
热源工程:
续建豫新热电联产第二台机组于2006年建成投产。供热范围为凤泉区、卫北区、卫东区(详见说明书及自然分区规划图)。
新建渠东热电厂,规模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为780吨/小时,占地面积50公顷,供热范围为渠东区、卫东区、卫南区;
新建铁西秸杆热电厂:一期工程拟建设1×25MW供热机组,2×80吨/小时秸秆燃烧锅炉,占地约5公顷,供热范围为铁西区。
新建新东秸杆热电厂:建设规模为2×25MW供热机组,4×80吨/小时秸秆燃烧锅炉(或垃圾焚烧锅炉),占地约5公顷,供热范围为小店工业区。
新建燃气轮机热电冷三联供电站34MW一座,占地面积约2亩,供热范围为平原路商业中心区。
新建开发区区域供热锅炉房,建设规模为3×29MW热水锅炉,占地面积约80亩,供热范围为开发区。
热网工程:
热网工程分为两期,一期工程供热范围为凤泉区、卫北区和卫东区部分区域,共铺设管网47.4公里,建设换热站57座;二期工程供热范围为渠东区、卫东区、开发区和卫南区,配套建设70公里热水管网,换热站97座。建成后可实现集中供热面积1045万平方米。
第二十六条    燃气工程规划
气源工程
采用"西气东输"天然气作为城市管道气气源,瓶装液化石油气短时间可作为管道天然气的补充用气。
城市门站建设3000立方米高压球罐2台,配套建设1座中压调压站及城市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新建1座汽车加气站,占地6亩;改造原南桥储配站作为汽车加气站。每座供气规模2000立方米/小时。
管网工程
新建天然气管网180公里;同时将继续分期分批对部分管道进行改造。
近期建设工程完成后,总供气量可达到1.4亿立方米,气化人口52.5万,气化率达到67.3%。
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一、新建垃圾中转站50座,占地15000--20000平方米。新建公共厕所60座,占地15000---20000平方 米。新建环卫工人休息场所100处,占迪2000---30000平方米
二、新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厂一座,占地面积15亩,厂址选在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东张门村西,日处理医疗废物8吨/日。
三、新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一座,厂址与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合并建设,日处理粪便200吨/日。
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配套工程。该厂一期工程已投产运行,后期配套工程仍需投资500万元。

第七章  公共设施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    商业设施
建设四大综合物流园区:南环综合物流园区、新华粮食物流园区、小店大型综合物流园区、桥北综合物流园区;建设新区文化商业中心;发展和完善社区商业。
第二十九条    文化娱乐设施
以新区为重点,围绕文化广场建设文化艺术中心;完成市图书馆二期工程;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文化设施,逐步建立健全文化娱乐体系。
第三十条    文物古迹
建设新乡市平原博物馆,使之成为新乡市文物法规和文物知识的宣传教育阵地;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潞王陵进行维修,对其周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成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对市区内的河朔图书馆、文庙、七世同居坊、李家大院等古建筑进行保护维修;对古代遗址及周围环境综合开发改造。
第三十一条    体育设施
建设新区游泳馆;对体育中心进行扩建改造,新建球类训练馆;凤泉区新建占地6500平方米,投资800万元的体育休闲广场;并在市区分别建3-5处健身园。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
建设新区大型综合医院;继续改造和完善现有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综合医院;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疾病控制体系建设,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
1、优化全市中小学规划布局,不断加强基础教育。
根据新乡市城市建设的现状及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新建小学10座,新建初中4所。
2、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规划建设普通高中办学资源。
根据我市现有教育设施分布及城市发展要求,新建高中4所。对现有中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教育资源整合和内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教育设施标准。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
通过新建、合并、共建、置换等形式,调整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布局,走规模化、专业化道路。
4、高层次发展高等教育,建设高素质人力资源培育基地。
加大大学园区建设力度,积极发展高校建设,拓展发展空间。大力推进河南机专升本和新乡师专、平原大学、教育学院联合升本工作。争取把河师大建成全国知名大学。

第八章  园林绿化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    绿地指标
2010年绿地面积达到1386公顷。其中:公园绿地达到962.67公顷,生产防护绿地594.13公顷。人均绿地12.6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8.75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第三十五条    绿地建设
重点实施三河(卫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三渠(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赵定排)三湖(共产主义渠水面、贾太湖水面、卫源湖水面)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新区公园、卫河滨河公园、铁西公园、夏荷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街心游园和休闲娱乐公园。逐步建成城市大环境生态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
公园绿地:规划新建、扩建市、区级公园30处,面积为505.73公顷,其中公园19处,游园11处。
生产绿地:规划将周村苗圃扩大,并在郊区新建苗圃面积为46.3公顷。
道路绿化:规划城市主干道绿化标准达到国家《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要求。新建道路92.265公里,植树52129株。新增道路绿地151.55公顷。
城市外围生态景观绿地:重点建设凤凰山森林357.81公顷。新建市区"三圈四层"生态体系,提高城市大环境质量,规划新增生态景观741.79公顷。

第九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
按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标准完善现有的消防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和六中队;按特勤消防站的标准完善现有的消防五中队,使现有的消防站具有较强的执勤能力。规划新建消防站9处,一期建设消防七中队、九中队、十中队、十一中队四个消防站;二期建设八中队、十二中队、十三中队、十四中队和小型普通消防站1处,新建消防站的装备应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行配置。规划增设消火栓658个(城市道路120米设一个);对损坏的消火栓进行更新或修复;每年在老城区路面改造时增加消火栓260个。
规划建设消防取水口四处,分别位于人民胜利渠与解放大道交叉口、卫河与西华大道交叉口,卫河与解放大道交叉口、卫河与和平大道交叉口。
第三十七条    防洪工程
共产主义渠:右岸堤防加高培厚及河槽清淤疏浚,堤防断面内外坡度1:3,底宽5~7米,河槽边坡1:3,底宽30~50米,堤顶高程以百年一遇洪峰流量3700立方米/秒的洪水位加2米超高作为堤顶设计高程。在行洪区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应严格管理及时清障,凡是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横田渠、围田堤、拦水坝、阻水枯木等均应清除,并不准种植高杆植物,禁止堆放沙石、垃圾、新建阻水道路等,确保市区安全。
卫河:完成从彩虹桥至小尚庄污水处理厂约5公里河段清淤护砌工程。
东孟姜女河:河道清淤,堤防整修。
西孟姜女河:河道清淤,堤防整修。
赵定排:河道开挖疏浚,按标准设置堤防, 堤防超高0.7米, 边坡1:2,堤顶宽4米。
第三十八条     抗震防灾
加强工程设防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抗震设计规范。在规划区内的甲类建筑应按专门研究的震动参数计算地震作用,并采取特殊的抗震措施,乙类建筑按九度、丙类建筑按八度、丁类建筑按七度采取抗震措施。
工程选址应避开断裂带及其他危险地段。市区南部系轻微和中等液化区,根据液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抗液化措施。
合理布局市区内避震疏散场地,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要留足人均2平方米的空地,居民相对集中而又缺少空地的区域,有计划的增设绿地、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及其它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口密集区新建、扩建易燃、易爆和有剧毒物质的工厂、仓储设施等。
加快抗震加固步伐,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估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构)筑的整体抗震能力。
加强生命线工程建设,对包括供电、供水、交通、通讯、医疗、粮食、消防等部门的关键设施按地震度八度设防。
城市供水采用环形管网系统,并备有足够的自备水源;逐步实现环网供电,要害部门实现双回路供电,并有自备电源;通讯架空配线采用全塑电缆,有利于迂回改线,发展无线通讯技术,以保证抗震救灾指挥和各方联系方便。
第三十九条    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新建一处平战两用人防工程,即新乐广场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分两期实施。
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东迁新区,修建市级人防指挥所,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平时作为会议中心使用,战时为市级人防指挥中心。
建设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人防指挥所,有效面积3600平方米。
结合处理危险工程20000平方米,维护管理工程25万平方米。
结合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结合居住小区医疗设施建设救护站工程,共规划中心医院2个、急救医院4个、救护站工程8个,有效面积合计10000平方米。
结合城建、卫生、交通、消防、通信、公安等建设用地规划防空专业队工程有效面积30000平方米。
结合居住、办公等用地建设规划人员掩蔽工程有效面积413700平方米。
结合居住、仓储等用地建设规划物资库等配套工程有效面积20000平方米。


第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条    环境保护的目标
提高环境意识,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工业污染控制和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经济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环境司法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
到2010年,城市地表水按功能分区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 黄河流域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五级标准;海河流域水质COD达到65mg /L。
市区空气质量好于国家 Ⅱ 级标准 , 凤泉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II级标准。烟尘排放控制量:年工业烟尘排放量为3.65万t/a,年生活烟尘排放量为0.4万t/a。噪声按功能分区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70%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A), 9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A)。
市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3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m2。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辐射工作安全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第四十一条    环境治理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电力、水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SO2和尘污染的治理上;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淘汰部分锅炉;禁止原煤散烧、秸杆燃烧,防止露天烧烤的死灰复燃。抓住西气东输大好机遇,调整我市能源结构,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对市区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迁出市区,其余污染源限期治理。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
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化,清扫清运机械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北站潞王坟王门村已建成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规划布局。

第十一章       主要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估算

第四十二条    投资估算
1、园林绿化建设                       41538.64万元
2、道路广场建设                     149495.44万元
3、给水工程建设                       39750.29万元
4、排水工程建设                            53886万元
5、供热工程建设                          756500万元
6、燃气工程建设                            14600万元
7、公共交通建设                       17760.45万元
8、环境卫生设施                           4385.5万元
合计:                              1077916.32万元

第十二章  城市近期用地分布及实施时序

第四十三条    近期建设新增用地分布
规划城市用地的扩充主要集中在卫东区(即东部新区)、开发区和铁西区(详见说明书及自然分区规划图)。在用地分布中,分配新增建设用地为:卫东区6.92平方公里,开发区5.9平方公里,铁西区3.65平方公里,渠东区3.5平方公里, 卫北区1.04平方公里,凤泉区3.19平方公里, 合计24.2平方公里。
第四十四条    新区建设实施时序
规划2006年和2007年重点实施东部行政文化中心、大学区、新中大道两侧区域、金穗大道两侧区域和南部南二环两侧区域、新飞大道两侧区域。2008年--2010年重点实施高速铁路客运站区域、卫东商贸区、铁西飞机场区域。
2006年至2010年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5.47平方公里,4.51平方公里,4.32平方公里,5.29平方公里,4.61平方公里。
第四十五条    旧城改造实施时序
规划2006年--2007年重点实施和平桥区域、火车站区域、汽车东站区域、亚太广场区域、文庙区域、新乐广场区域、光彩大市场区域以及卫河两岸、人民胜利渠两岸区域的环境改造;2008年--2010年重点实施核心城区其它地区和铁西区的环境改造,逐步实施用地纯化和旧城改造。

第十三章  实施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根据近期建设规划,抓紧时间针对“十一五”期间的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大控制力度,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原则上不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使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规划实施在法制轨道中进行。
第四十七条    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决策机制,推行决策专家咨询和规划公示制度,增强规划透明度;建立规划督察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突出特色,保护民族和文化遗产。
第四十八条    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跟踪和反馈,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城市土地出让的年度计划,以保证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    加大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规划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体现公众参与规划的原则,以增强城市居民的规划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居民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发展备用地、生态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地为需要严格控制的用地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区域内进行任何建设。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三部分。由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经河南省建设厅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划由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新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本规划进行重大变更,须经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经河南省建设厅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