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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持股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市场也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是我国证券法和刑法打击的重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操纵市场的形式主要有三类,让我们认识一下。

一、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二、通谋买卖操纵市场行为

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市场操纵者通过通谋买卖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该证券的买卖,达到高位出货低价吸筹的目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这种方式就是投资者常说的庄家的对倒行为,其目的是虚增交易量。庄家以高于或低于证券市场的价格进行某种证券的自买自卖,带动证券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的超常变化,造成该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使其他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参与该证券的买卖,庄家趁机高价抛售,低价吸筹。

【案例】王紫军操纵 SST 中纺股价

王紫军在 2006 4 18 日至 2006 7 20 日共 51 个交易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 67 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和对敲行为,累计买入中国纺机股票 4233.46 万股,卖出 4152.47 万股,违法所得高达 598.25 万元。期间最高持股达 437.5 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 17% ,占总股本比例为 1.85%

根据其间中国纺机算术均价 5.42 元计算, 51 个交易日内,王紫军累计资金进出高达 4.55 亿元,平均每日 891 万元,有市场人士评论“操盘手段极为强悍”。 2006 5 25 日,王紫军一天内对中国纺机的交易,竟然占当天该股总交易量的 63.67% 。从 2006 4 18 日至 2006 7 20 日的 51 个交易日中,其中 17 个交易日交易比例占市场交易量的 30% 以上。

王紫军累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数额为 2896 万余股。凡有操纵,几乎必有对敲。 51 个交易日中,其中 13 个交易日,王紫军的对敲交易量占中国纺机总成交的 30% 以上。 2006 5 18 日,王紫军一天的对敲交易就占到中国纺机总成交的 50.48%

王紫军在中国纺机上的所作所为,显著影响了该股股价走势,从 2006 5 16 日至 2006 6 2 日,中国纺机收盘价从 5 15 日的 4.57 元,最高涨到 5 29 日的 6.45 元,涨幅为 41.14% ,同期大盘下跌 0.93% ;从 2006 7 12 日至 7 18 日,中国纺机收盘股价从 7 11 日的 6.79 元,最高涨到 7 18 日的 8.72 元,涨幅为 28.42% ,同期大盘下跌 3.53% 。之后,由于担心中国纺机进入股改程序停牌,王紫军出掉绝大部分股票,结束了对该股的疯狂炒作。

王紫军的行为受到了监管机构的查处。 2007 10 月,中国证监会认定王紫军违反了《证券法》第 77 条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598.25 万元,并处罚款 598.25 万元。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面对高达 1200 万元的罚没款额,王紫军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王紫军案是一起以吸筹——控盘——拉抬——卖出为主要特征的典型的市场操纵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