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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上午,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受贿一案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时40分许,庭审开始,包括陈的家属及武大师生在内的上百人坐在了旁听席上。陈昭方随后在两名法警的护送下走向被告席,他穿着深色衣服,面无表情,虽已秃顶,但周围的头发仍是乌黑。

陈昭方是湖北京山县人,1950年10月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1971年进入武汉大学襄阳分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74年毕业后留校,1994年被拔擢为副校级总会计师,从而走向武大领导岗位。

2003年7月,陈升任武大常务副校长,成为了正厅级干部,武大的第三把手。一年前的8月31日,当他走出博导楼时,被办案人员堵住,从此失去了自由。

与他同期被带走的,还有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2010年10月22日,龙小乐案也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方指控龙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1万元。

12月14日的庭审开始后,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称,陈昭方于1999年至2009年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157.9万元人民币、1.6万美元、价值34.6725万元人民币的别克商务车一辆和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5.5725万元。

款物来源主要分为三部分。此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巴能军——武汉弘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被指控为最主要的行贿人。起诉书指称:陈昭方涉嫌收受的贿赂中,有11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别克牌商务车一辆收自巴能军。

另外几笔较大金额的指控,来自中天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恩成。起诉书称,1999年至2009年,陈恩成在春节及到陈昭方家中办事之际多次给其送钱送物,共计28万元人民币和6000元美金。

据介绍,陈恩成是陈昭方到案后主动向检方投案自首的。他除主动交代向陈昭方行贿外,还交代了向龙小乐行贿的情况。

但公诉人也提到,陈昭方在案发前已经将此部分全部退还给陈恩成。

令人震惊的是,陈昭方被指控的涉嫌受贿金额中,有大约12万元来自于武汉大学下属单位,涉及多人,请托的事项包括签批工作经费、违规招生等。

公诉人当庭摘要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求法庭对陈昭方以受贿罪处刑。

但陈昭方在辩护中,全部否认了这些指控。他声称自己“常在河边走,就是没湿鞋”。

对于检方指控的巴能军的行贿部分,陈昭方说,其中的102万元“纯属子虚乌有,不是事实”,他此前的供述源于讯问人员的“刑讯逼供”。他只承认收受了其中的1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金,但解释为他与巴能军之间正常的人情往来。

对于别克商务车,他也强调没有移交产权,并且在用了一年后归还,因此该车也不应被认定为受贿。

对于收受陈恩成钱物的指控,他认为,既然这部分已经全部退还,应视之为“自律”的表现,不能认定为受贿。

对于涉嫌收受下属单位贿赂的指控,陈昭方认为这些钱是加班费和辛苦费,属于合法薪酬范围,也不能被认定为受贿。他同时提出,自己还从中拿出两万元人民币捐给了慈善基金。

对于因违规招生而收受3万元贿赂的指控,陈昭方也表示此前的供述源于“刑讯逼供”,自己是在精神恍惚下做出的供述,法庭应不予认定。

陈的辩护律师也表示,公诉方出示的多组证据中,部分在证言上有前后矛盾之处,应不予认定,他们为陈昭方作了无罪辩护。

公诉方回应称,在庭审前期关于有无“刑讯逼供”环节的质证,已经很有说服力地表明以“刑讯逼供”非法取得证据的情况并不存在。

对于涉嫌收受巴能军行贿部分,公诉人认为,有大量证人、证言及证物证明,该部分事实客观存在。

对于“借”车一说,公诉方援引相关法条认为,这种“假借实收”的行为,虽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亦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对于收受陈恩成钱财部分,公诉方认为,虽然陈昭方确实退了钱,但他在这几年来是收了退,退了还收,风声紧了就退,环境宽松了就收。“这当然不能被视为‘自律’的表现,也符合相关法律对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公诉人认为,如果收受下属单位的钱财被视为加班费、辛苦费,就应该列入正常的财务开支,但事实上在财务报表上并无体现,且陈昭方在此方面也有退钱、捐款等行为,“如果是正常薪酬怎么需要退还?”

此后,控辩双方一直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攻防战。

15时30分左右,庭审结束,审判长表示因案情重大复杂,将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陈昭方在离席过程中,微笑着向家属席挥手致意,但很快被法警带离法庭。

12月14日的庭审,在控辩双方的唇枪舌战中,陈昭方与武汉弘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博集团”)董事长巴能军的交往史逐渐清晰。

回溯两人的交往史,可以勾勒出一条亦师亦友的主线,但这条主线随后被金钱及利益纠葛取代,让两人都走上了被告席。

弘博的单方面“双赢”

资料显示,巴能军生于湖北潜江,1983年考取华中工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前身),成为经济学院首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后,巴曾到四川工作,1992年,远赴海南创业,随后回武汉发展。

巴跟陈结识于1996年。那一年,时任湖北民鑫信用社总经理的巴能军想到武汉大学经济系读博士,通过原湖北省教委某副主任介绍,认识了时任武大总会计师的陈昭方。

经陈昭方推荐,巴能军如愿以偿地成为了武大经管学院西方经济学博士生。陈昭方也在武大经管学院工作多年,并多年担任学院的党委书记。

知情人士透露,1998年,巴能军开始做涂料、油漆生意,但陈昭方建议他向后勤社会化方面转型。那时,陈昭方分管武大后勤改革。

当时正值全国高等教育大改革、大扩张时期。高校从1999年拉开的连续三年扩招大幕,让原有的办学条件捉襟见肘。为解决学生的吃、住、学问题,引入多种力量解决学校宿舍、教舍等后勤问题迫在眉睫,这也给民营资本带来了巨大的商机。

2000年初,陈昭方告诉巴能军,武汉大学将建设学生公寓,巴能军可以投资建设,建好后再租给学生使用,巴收取租金。

了解此信息后,巴能军开始在武大旁边选址,最后拟定在空军疗养院内建设学生公寓。他请陈昭方前去考察,陈认为是建公寓的理想位置。陈随后介绍巴与时任武汉大学房管处副处长的李继龙洽谈该项目。

2000年9月,巴能军在武汉正式成立以高校后勤设施投资与开发为主业的弘博集团,自任董事长,开发弘博公寓,并由此开始在教育投资中大显身手。

从公诉方的指控来看,弘博公寓也是两人利益深度交织的开始。

2000年11月,巴能军去找陈昭方,议题正是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增加入住率和融资支持两项。

据了解,武汉大学与弘博集团签订合同时,只愿意承诺学生公寓80%的入住率,且不同意融资支持的条款。武汉大学认为这两个条款都有风险。

然而,巴能军希望武大在合同中能承诺95%的入住率,并提供融资支持。据他在案发后的证言,这两个条款都直接影响到弘博集团的利益:高入住率可以保障稳定收入,银行看到武大能保证如此高的入住率,也会认为贷款风险小,弘博能更方便地贷到款。

同时,武大影响力巨大,每年有巨额财政拨款,如果在合同上约定武大为弘博提供融资支持,可以给银行很多的想象空间,让他们认为给弘博贷款后,可以与武大建立业务关系。

公诉人指控,巴能军希望陈昭方能从中协调。在去找陈的时候,他带去了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两筒茶叶和10万元现金。

巴能军在被调查时曾表示,陈昭方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生公寓又最了解,说话更有分量。因此希望他多做协调工作,在项目上多给关照。“我给他送这10万元之后,他为我做了很多工作。”

公诉方出示的当时的校长办公会记录显示,陈昭方在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上发言,建议帮助巴能军贷款。

公诉方指控,正是在这些努力下,武汉大学与弘博集团随后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武汉大学承诺95%的入住率和为弘博提供融资支持的款项,弘博集团在这场博弈中取得了单方面的“双赢”。

校友基金多次被挪借

据知情人士透露,巴能军在建弘博公寓时,实力并不雄厚,2001年,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紧张。

当时弘博向银行贷款很困难。据了解,巴能军向武汉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提出了拉存款的交换条件。

公诉人表示,这次巴能军又想到了陈昭方,他希望陈昭方跟时任武汉大学出版社社长的江建勤打招呼,让江建勤往指定的银行存入2000万元人民币。

据消息人士透露,巴能军在接受调查时交代,2001年5月的一天下午,他让公司的财务部长盛某准备了20万元人民币现金,来到陈昭方家,寒暄了一会儿跟他说,想在武汉市商业银行贷款,但银行要求拉存款,问陈能不能给江建勤打招呼,让他存点钱到银行,陈爽快答应了。巴指着茶几上装有20万元的塑料袋对陈说,这是我的一点小心意。“陈昭方说别客气。他收下了这20万元。”

江建勤在案发后也证实,因为陈昭方分管财务,武大出版社财务也归他管,“他知道我们账户上有余额。我问巴能军要多少,他说要2000万元存一年。我就安排出版社财务科长转了2000万元到商业银行存一年”。

2001年8月12月,巴能军在武汉市商业银行贷到440万元。

公诉方表示,这不是陈昭方唯一一次为巴能军解决经费问题。

2001年至2009年间,陈昭方在兼任武汉大学校友基金会法人代表期间,还多次将校友基金借给弘博集团使用。

据了解,第一次借了200万元,之后每年借款金额都有增加,直至2008年达到500万元。2009年9月陈昭方案发时,有500万元借款尚未偿还。

陈昭方在庭审时表示,他在借钱给巴能军时,要求巴能军支付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维护了武大的利益。

但控方认为,校友基金管理应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使用应得到基金会理事会的批准,且投资应强调规避风险,宏博公司并不符合这一要求。

2001年前后,陈昭方还两次批准武大财务部预付学生住宿费共计550万元给弘博集团。

控方指称,2001年底,弘博学生公寓竣工并投入使用,学生也入住了。2001年底的一天晚上,巴能军再次来到陈昭方家,以开玩笑的方式对陈说,为了感谢他一直以来的关照,这是投资分红,说完就将一个装有5万元的塑料袋放在了客厅的茶几上。

更多的“关照”

检方称,其后,弘博集团越来越多地受到了陈的“关照”。

2002年,巴能军得知武大东湖分校改制的消息后,向陈昭方提出想办东湖分校。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成立于2000年8月,原是二级学院。新世纪伊始,根据教育部的思路,二级学院要被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自2002年7月起兼任武汉大学拓展办学领导小组组长的陈昭方,正是此次改制的关键人物。

检方称,当时武大的主要校领导看好的是田野集团和另外一家公司,但陈昭方找时任学校负责人汇报时,提出准备让田野集团和弘博集团联合申请办学,理由是弘博有办学实践。此提议得到了时任学校负责人的认可。

知情人士透露,随后,弘博集团和田野集团在招投标过程中,又得到了陈昭方许多关照。他们经常获得一些信息,有利于改进合作办学的方案,而这些信息都是非公开信息,能为中标起到重要作用。

2003年下半年,弘博集团和田野集团如愿以偿地中标东湖分校,与武汉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检方指控,这之后的一个晚上,巴能军又带了20万元人民币来到陈昭方家。

据巴的证言,这次,他不但是为了感谢陈帮助其获得了东湖分校的办学机会,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弘博集团在与田野集团联合办学过程中股份只占35%,他希望如果与田野集团发生矛盾,陈昭方可以多帮他说话。他说,陈答应了这一要求。

2005年上半年,巴能军为降低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上交武汉大学的管理费,再次到陈昭方家请求帮忙,这次又带来了5万元。

按照原来的协议,武汉大学的管理费为30%。但巴能军送钱后不久,三方共同续签了补充协议,管理费由30%下调至20%,之后每年递增1%至28%。

检方称,武汉大学在开会研究此事时,有不少校领导对降低管理费表示反对,但分管财务的陈昭方表示赞成下调管理费。

知情人士透露,武汉是全国独立学院最多的地区之一,独立学院与母校之间的管理费用,一般按照生均学费的15%到30%收取,独立学院的议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人与母校主管领导的关系。

东湖分校降管理费事件,无疑为这种说法提供了佐证。

拜年费由2000元涨到8万元

检方指控,除了具体的请托事项外,巴能军也没忘在逢年过节和陈家有红白喜事时进行打点。

巴能军在接受调查时表示,1997年,他给陈昭方的拜年礼金是2000元,2001年和2002年春节,他每年都送给陈家两万元人民币拜年。此后金额年年看涨,2003年到 2006年每年5万元,2007年6万元,2008年8万元。

此外,2001年陈昭方大儿子到美国读研究生时,巴能军又送了1万美元。陈两个儿子结婚,巴各送了5万元。

2005年,陈昭方爱人生病,送1万元。2008年,陈昭方二儿子孩子满月,送1万元。同年5月陈昭方母亲去世,送1万元。

据统计,巴能军光春节拜年和趁陈昭方家中办事之机送的款项,就共计5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此外,2008年,因陈二儿子的小孩即将出生,为出行方便,陈昭方准备购买一辆白色别克陆尊3.0商务车,并与经销商谈好了价格。后来,他却对巴能军提出“借”车。

检方表示,调查笔录显示,巴能军心里很清楚,这台车陈要长期使用,虽然说是借,其实是送。

其后,陈昭方将购车型号写在纸条上给了巴能军,巴按照要求买了一辆价值30余万元人民币的别克商务车,这辆车挂在弘博集团名下。2009年3月,陈昭方向巴能军退回此车。

检方指控,陈昭方一共收受巴能军11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别克牌商务车1辆。

巴能军的证词显示,2009年初,陈昭方被举报,有关部门要调查他,他又要求巴将车开了回去。

检方出示的调查笔录显示,武大某行政部门负责人告诉陈,有人正在举报他。

同年5月,得知后勤保障部部长江建勤被双规后,陈还联系巴能军退钱,5月到6月,分三次退给巴能军15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金。

在与陈昭方的交往中,巴能军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据媒体报道,从弘博公寓开始,在不到10年间,巴能军在民办高等教育、高校后勤设施投资与开发、教材出版发行等领域四处出击,迅速拥有了一个总资产高达8亿多元人民币、总部管理员工达700人的庞大产业。

弘博集团投资建成了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弘博国际软件学院等多所高校及校外学生公寓,建筑面积近80万平方米,在校生总计4万余名。此外,弘博集团还投资成立了湖北弘博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等。

“作为一名商人,整合好自身资源是很重要的,比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脉网络”,成功后的巴能军曾如此总结。

检方指控陈昭方涉嫌受贿的金额中,有一部分来自于他的同事。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陈昭方担任武大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武大后勤保障部、武大出版社、武大继续教育学院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涉嫌多次在春节及家中办事之际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11.9万元及2000元购物卡。

其中,2005年至2009年,陈昭方从校长预备费中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签批工作经费18次,一共135.5万元,为此,他涉嫌多次收受该部原部长江建勤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4万元及2000元购物卡。

2009年四五月间,当陈昭方获知江建勤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将其中的2.5万元退还给了后勤保障部。

检方指控,这期间,武大出版社社长陈某为了将该社上交武大的利润变更为资产占用费,用以冲抵武大财务历年拖欠该社出书补贴费,请陈昭方帮助解决。其后,陈昭方组织相关单位开会,决定将该出版社上缴利润改为资产占用费。2009年,武大财务部采用上述方法将拖欠该出版社的345万元平账,为此,陈涉嫌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3.5万元。

此外,陈昭方还涉及一起招生腐败事件。检方指控,陈昭方利用担任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之便,为该校档案馆馆长朋友之女破格录取为武汉大学研究生提供帮助,涉嫌收受3万元人民币。

知情人士透露,2009年3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某工作人员朋友之女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未达到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该工作人员请武汉大学档案馆馆长帮忙。该馆长找到陈昭方,陈安排将该女生列入武汉大学董事会拟破格录取名单,后该女生成功入学。

据接近办案人员的人士透露,在办案过程中,陈昭方交代其在担任武大校领导期间,在春节等节日及家庭的红白喜事中,收受下属单位多达100万元人民币,这些人单次所送的金额多在5000元以上。

庭审中,陈在为自己家庭财产作辩护时,只承认这部分“收入”在60万元以上。

上述人员称,给陈送钱主要是春节等节日礼节性拜访,以及陈家红白喜事的礼金等,没有个人目的和请托事项,也没为本部门谋取利益。

检方对没有查获陈昭方为他们谋利的相关人证和书证的,没有进行指控,只认定金额中的少数几笔涉嫌构成受贿罪。

在12月14日的庭审中,陈昭方及辩护律师认为收受下属单位负责人11.9万元及2000元购物卡的事实,不能被认定为受贿。他们认为,这是陈昭方作为学校领导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和辛苦费,属于合法的薪酬范围,不是受贿行为。但公诉方对此提出了质疑。

据了解,检方将在陈昭方案终结后,将武汉大学内部人士送钱的相关情况移交备案,并建议交由武汉大学处理。

检方除了指控陈昭方与巴能军之间的交易,还指控陈昭方曾收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恩成贿赂28万元人民币、6000美元。而陈恩成也在陈昭方的帮助下,接下武汉大学数个工程项目。

检方称,1998年,陈恩成通过朋友结识了陈昭方。陈昭方将陈恩成引荐给时任武汉大学基建处处长张某,提出陈恩成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时“能支持就支持下”。

1999年3月1日,陈恩成首次通过武汉大学自主招标承建了梅园学生宿舍,工程合同价近千万元。

此后,这个年轻人在武汉大学的业务量不断攀升。

资料显示,2000年1月10日,陈恩成通过武汉大学自主招标,承建了博士生公寓工程,工程合同价550万元。

2003年年初,陈恩成向兼任武汉大学文科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的陈昭方提出,希望在文科区工程中入围中标,陈昭方表示同意。

同年2月,陈昭方主持的文科区工程指挥部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商学大楼主体工程的决议。这一工程合同价高达4626万元。

2004年,陈恩成得知武汉大学筹建计算机科学大楼,请兼任武汉大学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陈昭方打招呼帮其入围。

次年5月,陈昭方主持第10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了该公司入围。这一工程合同价达8875万元。

2008年9月,陈昭方主持召开武汉大学图书馆扩建工程招标有关问题会议,否决了排除有在建工程的建筑公司(中天建设集团在建设计算机大楼)入围资格的提议,最终确定中天集团等11家公司入围招标。

这一次被疑违规的行为,此后曾遭诟病。但也有与会者回忆,计算机大楼的建设没有完工在于二期工程搬迁中存在争议,属于学校责任,因此参会人员认为中天集团不应属于这种情况,这才有了中天集团的入围。

但无可争议的是,陈恩成在其中颇有斩获。同年11月,陈恩成以中天集团的名义与武汉大学签下了这笔合同价9818万元的大单。

检方指控,1999年春节前夕,陈昭方在家中收到陈恩成第一次送上的两万元。2000年至2004年,陈恩成为感谢陈昭方的关照,每年春节到陈昭方家,以拜年为名送给陈各1万元。

2005年12月31日,陈昭方长子结婚之日,陈恩成送上了价值3万余元婚庆用品。其中包括:40条硬中华香烟、30瓶五粮液酒、30瓶雪碧、30瓶可乐、60瓶长城干红。

婚宴后不久,陈恩成以支付其婚宴费用为名,又送上8万元现金和烟酒、虫草。

一年后,陈昭方次子结婚,陈恩成又以同样的规格表达了“心意”。

此外,陈恩成的“感谢费”还包括陈昭方两次出国考察费6千美金,2007年、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的过节费4万元;甚至在2009年春节,给陈昭方孙子的压岁钱,陈恩成出手就是1万元。

颇具讽刺意味的细节是,十年间,陈昭方一直在收钱与退钱的反复中徘徊。

公诉人称,2004年至2009年,陈昭方下属多人因贪污受贿先后被查,他担心受到牵连,在2004年、2007年、2008年、2009年,陈昭方先后分五次将收受陈恩成的贿赂退还。而每当风声一过,陈昭方又接过了陈恩成的“感谢费”。

第一次退钱是在2004年3月。陈昭方退还了7万元现金,“总觉得不妥,心里也不踏实。这几年高校领导也有因基建问题被查出来的,我还是退给你好。”

而另外一次,2007年,陈昭方被举报借儿子结婚之机敛财,教育部监察局还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公诉人称,陈昭方在情况说明中不仅完全否认了举报情况,称酒席只摆了寥寥几桌,也没有交代收受的来自陈恩成的大额礼金。

后来,陈昭方一次性退还了16万元。

法庭上,陈昭方及辩护律师认为,这些退钱行为恰恰体现了陈昭方的“自律”。

辩方律师认为,陈昭方分五次把收受陈恩成的28万元人民币、6000美金退还给陈恩成,发生在陈昭方被司法机关于2009年8月31日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因此,陈昭方在案发前,将所受收他人财物主动退还的行为“属于自律行为,不是受贿”。

但公诉人对此予以反驳,他们出示了陈昭方的一份供述,陈这样提及自己复杂而纠结的心路历程,“我之所以时而收时而退,主要是心里有私心,有贪欲之心,因此环境好时就收,但环境不好时,我觉得退了安全,踏实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