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藏文物发〔2023〕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日喀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曲 玉 祥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格桑卓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 俊 杰 市委副秘书长
普 次 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局党组书记
徐 正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努增旺姆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洛桑次仁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米 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次旦扎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小 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 涛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扎西罗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布石拉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胡 继 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 图 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多 吉 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陈 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占 冠 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多 布 琼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强 巴 市水利局副局长
次 央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贾 政 市商务局副局长
欧珠旺姆 市文化局副局长
任 冬 杰 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蒙 乃 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级调研员
白玛次旺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焦 应 德 市统计局副局长
旦增卓玛 市珠峰管理局副局长
平措旺堆 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尼玛次仁 日喀则海关关长
杜 昕 升 市委办公室档案业务综合科科长
江 荣 才 市财政局科教和文化科科长
马 科 西藏日喀则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宣传保
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普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家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文物局,日喀则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加强对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研究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方案,研究和决策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普查相关工作,编制实施方案、相关专项方案;负责组织全市普查的技术指导、试点培训和普查质量抽查;负责全市普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建立日喀则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数据库,编制普查报告等。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本专项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县(区)文物普查工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