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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藏文物发〔2023〕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日喀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曲 玉 祥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格桑卓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 俊 杰  市委副秘书长

普 次 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局党组书记

徐    正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努增旺姆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洛桑次仁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米    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次旦扎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小 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    涛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扎西罗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布石拉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胡 继 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 图 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多    吉  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陈    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占 冠 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多 布 琼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强    巴  市水利局副局长

次    央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贾    政  市商务局副局长

欧珠旺姆  市文化局副局长

任 冬 杰  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蒙 乃 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级调研员

白玛次旺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焦 应 德  市统计局副局长

旦增卓玛  市珠峰管理局副局长

平措旺堆  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尼玛次仁  日喀则海关关长

杜 昕 升  市委办公室档案业务综合科科长

江 荣 才  市财政局科教和文化科科长

马    科  西藏日喀则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宣传保 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普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家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文物局,日喀则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加强对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研究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方案,研究和决策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普查相关工作,编制实施方案、相关专项方案;负责组织全市普查的技术指导、试点培训和普查质量抽查;负责全市普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建立日喀则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数据库,编制普查报告等。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本专项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县(区)文物普查工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