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案的关键人物,被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涉嫌行贿、非法经营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有偿帮23家企业中标高铁项目
今年59岁的丁书苗是山西人,小学文化,案发前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去年9月,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在当日的庭审中,丁书苗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
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为树正面形象38次行贿扶贫办官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据了解,在2008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按刘志军授意,为找人帮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4900万元。
对于指控,丁书苗予以认可,她称为刘志军办事是为了感谢刘志军。“我和刘志军认识10年间,刘帮助我挣了很多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都不吝啬。”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获刑20年 罚金25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书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丁书苗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最终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25亿天价罚金能到位吗?
在本案中,丁书苗被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据报道,2010年,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判罚个人罚金数额最高的。而丁书苗打破了黄光裕的纪录,改写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个案件中个人犯罪财产刑的处罚纪录。
25亿罚金如何判定?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认为,本案中的25亿罚金在他印象里是判罚个人数额最高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丁书苗案中,法院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根据这个规定处以25亿罚金是合理的。”处以这么高额的罚金是为了不让她以后再有犯类似罪的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邬明安则认为,罚金数额一般会按照非法所得和获利的数额来定,对于25亿的罚金,应该是丁书苗非法所得数额20余亿元,再算上由此她的获利,最后得出这个数额。“这个数额应该是我所知道的针对个人处罚的数额最大的了。”
为什么不没收全部资产?
在丁书苗案中,丁书苗被没收财产2000万元,而据报道丁书苗及其公司掌握的资产已达数十亿,那么为什么不没收其全部资产呢?对此,杨矿生表示,丁书苗已经获刑20年,并被处罚金25个亿,这个处罚本身已经很重了。此外,没收全部资产一般是在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中才会出现的。
为什么罚金25亿还要没收财产2000万?
杨矿生认为,根据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法院以行贿罪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没收财产是针对丁书苗的行贿行为,并根据她行贿行为所带来的获利情况来决定的;罚金则是针对她的非法经营所得,两者针对的行为是不一样的。
曾经代理过“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的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表示,从法院判决来看,这两者并不矛盾,一个是罚金一个是没收财产,罚金的意思是把非法所得追回来并处罚,没收财产则是对其行贿行为的一种惩处。
罚金25亿能否执行到位
杨矿生表示,按照刑法的规定,罚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不管犯罪分子有没有能力缴纳罚金,法院都要做出处罚金的判决。这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手段。根据之前媒体报道的司法机关扣押、冻结丁书苗的资产数额来看,法院对这笔罚金可以执行到位。
王永杰律师则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丁书苗交不上罚金,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比如股份、房产,法院经过拍卖后随时可以进行追缴。根据丁书苗案披露的情况来看,法院完全可以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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