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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蒋洁敏案之后,“石油系”又一重磅官员的贪腐案定谳——

2015年10月13日,中央原候补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湖北襄阳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王永春未上诉。

其他“石油系”落马官员亦在此段时间密集宣判:王案宣判同一天,曾在中石油系统工作多年的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前一天,国资委原主任、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857.HK/601857.SH,下称中石油)原董事长蒋洁敏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这些“石油系”官员与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之间存在着何种关联,一直是外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司法既有定论,但鲜有官方文件公布具体内容。

从《财经》近日获取的王永春案司法材料中,周永康与其“门徒们”千丝万缕的勾连可见一斑。其中,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帮助周永康侄子周锋控制的北京宏元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宏元达)获得吉林油气田的开发项目,便是一例。除涉周家石油生意外,王永春其他案情与吉林油田对外合作制度也密切相关。

涉周家生意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00年至2013年,王永春在油田合作开发、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及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或索取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56.30万元。

其个人和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4245.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王永春仕途起于吉林油田,赴任中石油集团前在吉林油田耕耘20年,由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一路升至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26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央候补委员王永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石油反腐大幕由此拉开。

次日,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华林、中石油原副总裁兼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石油原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等3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9月1日,离任半年的中石油集团原总经理、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落马。王永春案为中石油腐败案起点,其与蒋洁敏、李春城、郭永祥一样,案件统由湖北省检察院办理。

据《财经》记者了解,王永春最初被查的原因,是内部人士举报其为周永康在大庆修建招待所。但此事最终未通过司法文书佐证。

在王永春的指控罪名中,与周家直接相关的,是其在蒋洁敏的指示下为周永康侄子周锋谋得吉林油田两个油气区块的合作项目。

周锋生于1974年,在家族内又称周峰。其父周元青是周永康三弟,曾任江苏省无锡惠山区国土局副局长。周锋比堂兄周永康之子周滨小2岁,1995年自苏州大学毕业后,于1996年至1999年在日本中央大学攻读经济学硕士,1999年至2004年任日本三菱公司部门经理。2004年,他离开三菱,成立宏元达等投资平台。

吉林油田的油气区块项目是周锋回国后攫取的第一桶金。

2004年夏,周元青与其妻周玲英以及周锋一道宴请时任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中石油总裁的蒋洁敏等中石油集团高层。席间,周元青夫妇提出,儿子周锋想回国发展,希望在中石油找点项目,蒋洁敏当席应允。

在宴请后第二日,周锋向蒋洁敏提出想做石油区块的合作开发,蒋洁敏答应后打电话指示时任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王永春让他直接在吉林油田挑选一个好的区块与周锋合作开发,王永春当即答应。

随后,王永春指示下属挑选一个赚钱的合作区块给周锋,最终选定为“中洼北”油田和“农安北”气田两个区块。2004年9月,宏元达与吉林油田签约,经王永春签批、中石油勘探和生产分公司批准。2005年元月,双方正式开始合作,8月投入开发,截至2005年底共有32口井完成钻探。

到2013年10月,在与吉林油田开发“中洼北”和“农安北”合作项目中,宏元达共计获利2.14亿元。此后,周锋的生意触手逐渐遍布四川、新疆、内蒙古、天津、江苏等地。(相关报道见《财经》第387期“周锋四川故事”)

周锋本人亦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司法调查,目前案件进展不明。

股权周转受贿

在王永春4856.30万元的受贿款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是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0110.SH,下称中科英华)原董事长陈远输送的1430万元。这笔贿赂款项复杂程度非比一般。

彼时,中科英华在吉林主营铜箔产品、热缩产品和电线电缆的业务。2004年前后,陈远找到王永春,表达与吉林油田合作开发油气区块的愿望。王永春表示对外合作区块已经没有,但有些合作企业可能愿意转让股权。

经王永春介绍,松原金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松原金海)进入陈远视野。松原金海与吉林油田于1997年合资成立吉林京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京源),持50%股权。

2004年12月,中科英华的控股子公司长春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收购上海千程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光辉电工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松原金海70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5%)和20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0%)。收购价格为5元/股,收购金额为4500万元。

此后经过若干股权变动,中科英华得以全资控股松原金海。

就中科英华的公告来看,这笔投资的回报率极高。至2005年末,吉林京源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5384.31万元和7033.73万元;中科英华取得3514万元的投资收益。

此后,中科英华继续在石油开采领域投资布局。2009年5月17日,松原金海出资4500万元收购上海殊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殊同”)持有的北京世新泰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世新泰德”)100%的股权。成立于2004年的世新泰德与吉林油田签订有20年合作开发“乾122”油田区块的合同。

从中科英华披露的信息来看,这笔投资的收益如同前述收购松原金海一样。2009年5月至年底,世新泰德净利润为44.39万元,收购时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636.31万元。到2012年,这两个数字分别变为544.78万元和1.22亿元。

陈远自己在司法材料中所述,中科英华实际取得世新泰德控制权是在2006年,2006年-2008年三年间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由此估计中科英华所获应该更多。

因此,陈远对王永春颇为感激,多次提出表示感谢。此后,在某次闲聊中,王永春提到他的女儿出国留学定居需要一两千万元。陈远于是表示愿意负担这笔费用。

时值中科英华将进行股改,陈远将中科英华的法人股劣后受益权赠与王永春,以示感谢。

2006年4月18日,陈远所控制的中科英华第二大法人股股东华创合润将所持有的17.24%股份,合计5760万股,以0.8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信托”)。平安信托设立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下称“平安中科信托”)。

同日,平安信托与上海润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润物)、上海千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千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中上海润物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远。

2006年7月,中科英华完成股改,法人股全数变为流通股。

2006年8月28日,平安信托和上海润物分别与陈远、窦兴荣、张艳清;平安信托和上海千程分别与吴明昌、徐华妮签订《信托合同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上海润物将其拥有的中科英华信托计划劣后受益权中的29.52%、22.57%、5.21%分别转让给陈远、窦兴荣和张艳清。

张艳清,正是王永春的妻子。

陈远赠与王永春的5.21%的劣后受益权,在信托结束后获利约5000万元。王永春表示不敢要那么多,只需一两千万元即可,由此陈远提出继续帮王永春理财。

当时陈远创办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人寿),他建议王永春在中融人寿入股5%共计持股1100万股,按每股1.3元的价格对价为1430万元,由前述法人股劣后收益中支取。这5%的股权由陈远操作,通过原中融人寿股东海南爱科制药有限公司代持。

这1430万元最后被认定为王永春的受贿款。中科英华公告显示,陈远分别于2010年、2011年辞去中科英华董事长、董事职务,离开中科英华管理层。陈远本人因涉王永春案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据知情人士称,陈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对外合作寻租

王永春在石油系统工作30年,其中前20年在吉林油田。王案情中两起重大指控皆涉及吉林油田对外合作的体制,即在部分油气区块允许民资、外资与中石油合作开发。

中石油的对外合作政策最早出现于1997年。当时吉林油田开始将“低品位”油田拿出来对外招标合作开发。2000年前后,这一政策在更大范围铺开。

一位业内人士称,政策推开的初衷是为增产。1999年中石油、中石化分家之后,当时中国的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归属于中石化,这导致中石油的产量骤然下降。在产量为中心的年代,高产量意味着光鲜和成绩,难采的、低品位的油气田区块被拿出来作为对外合作的项目,这部分区块对中石油来说继续开发投资回报率过低,对于民资来说则利润可观。

中石油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查全衡曾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当时合作开发,中石油给出的条件一般为勘探开发新油田的风险由合作公司独自承担,土地许可证的审批和原油出口权等也取决于合作公司与中石油的关系,合作区块上的所有设施均归中石油所有。而在收益上,打井阶段收入二八分成,油田占两成,民企占八成。待所采原油足以收回成本时,采取四六分成甚至五五分成。(相关报道见《财经》第327期“石油玻璃门”)

前述世新泰德与吉林油田的合同约定就与这种条件类似。根据中科英华收购世新泰德时的公告披露,合同规定合同区内的油田从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起所生产的石油,应按合作前十年泰德公司和吉林油田8∶2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十年按6∶4的比例分配利润。而先期的开发费用则全额由世新泰德投入。

即便条件苛刻,上游的采油利益仍然让资本趋之若鹜。王永春帮周锋挑选的“中洼北”油田区块属于吉林油田下的新民油田。同属于新民油田的“民114”区块由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亿阳)与中石油合作开发。香港亿阳的控股方是内地的亿阳集团。截至2005年,除了宏元达和香港亿阳,新民油田上还有5家合资合作公司。

《财经》曾报道,据吉林油田2005年的一份材料显示,当时聚集在吉林油田周围的民营石油公司有41家。原油开采量达到100万吨,占到吉林油田总产量的20%。

一位了解吉林油田合作模式的人士表示,当初汹涌的民资能否进场一是看资本是否充足,二是自己的关系是否过硬。技术资质反而没那么重要,工作人员可以在当地招募,甚至直接从中石油挖。这也给了权力操作的空间。

以宏元达的合作区块为例,该项合作有颇多违规操作之处。相关司法材料显示,当时“农安北”区块没有探明储量,没有采矿许可证,不符合合作开发条件,且宏元达公司不具备石油开发专业资质。上述合作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未对合作区块进行资产评估,未对合作方进行资质审查,也没有开会集体研究,仅由王永春一人决定。

此外知情人士透露,中科英华收购的两家公司,松原金海和世新泰德在获得油田区块开发权时的实际控制人身份都颇为特殊,一人为中央部委公务员下海,另一人则具有更深背景。

除周锋等背景深厚者外,在当初涌进的民间资本中,最终能入场的合作者还有一类是出身吉林油田。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1555.HK,下称MI能源)在吉林油田拥有大安、莫里青两个区块。MI能源官方网站显示,公司董事长张瑞霖在收购MI能源之前曾任吉林三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席兼总经理,副董事长赵江巍曾任吉林三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

2000年,《矿产资源法》重新修订,删去了油田可以外包开采、合作开发的内容。民企在勘探开采领域无法再获得增量的区块,想要进入只能通过寻求股权转让。

多年来,要求石油行业开放上游的呼声不断,自中石油腐败案爆发后关于吉林油田对外合作的争议也未曾断绝。

2014年11月,中石油审议批准了扩大辽河油田、吉林油田经营自主权试点建议方案和部分管道资产整合方案,并敲定两家局级油田单位作为试点,各拿出35%的股份引入民营资本。然而这一项目随后再无进一步消息。

《财经》记者 杨威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