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国电视台抄袭韩国综艺节目的情况常发生,像是《一日三餐》、《尹食堂》、《孝利家民宿》等等人气节目都曾被中国电视台抄袭,这次又传出抄袭的消息,也让不少韩国网友都表示:“看照片就觉得肯定是抄袭的”、“买版权吧”等等。
电视综艺节目模式侵权和保护一直是一个颇受关注的行业话题,一方面的创意撞车多有出现,其中的一些甚至发酵出了不小的舆论话题。如芒果台的《中餐厅》节目,也是在一片抄袭骂声中于近日迎来第二季了。该节目据说也是抄袭韩国综艺节目《尹餐厅》。
电视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随着中国电视综艺节目行业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内外合作交流的越发频繁,这一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事实上,从大规模引进版权开始,节目之间的版权口水战便时有出现。当年的《非诚勿扰》与《我们约会吧》,以及这两年的《向往的生活》与《中餐厅》等,都曾在版权方面发生过争议。
争议的原因基本一样,一方购买了节目版权或者与版权方拥有合作开发中国版的权利,另一方则被认为是抄袭、山寨或者盗版,侵犯了前者的权益。而结果也大都相似,基本上是一方发表声明表明正版身份,但最后大多以不了了之收尾。
综艺节目的抄袭甚至侵权问题到底该如何去界定,综艺节目的创意如何保护,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那么,综艺节目模式版权到底受不受到法律保护呢?
所谓版权节目的引进,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对技术、拍摄方式、规则协议等模式操作层面的引进;一是品牌授权,即某节目在中国进行制作的排他性授权,包括与该节目品牌相关的商标以及一系列宣传权利等。事实上,大众通常所认为的抄袭行为,如节目游戏、环节等创意层面的雷同,在法律上是没有被明确禁止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但并不保护思想。也就是说,电视节目中相同的主题音乐(音乐作品)、相同的 LOGO(比如《中国好声音》的V 型手指)、画在图上的舞台设计、相同的主持词才有可能构成法律保护的表达;而那些变幻的元素,如明星、游戏设计、环节等,都不构成法律上的版权。
当然,这也并不是意味着电视节目的版权引进其实根本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不是说抄袭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尽管目前模式节目的创意层面还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但版权引进者依旧可以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来对抗相似节目的制作者。即如果抄袭者在进行节目宣传的过程中存在刻意的混淆视听的行为,让观众发生混淆误以为山寨即为正版,类似的寄生营销行为,节目版权方是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来起诉抄袭者的,前提当然是这种寄生营销现象确实存在。
目前综艺节目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总之,促进电视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有必要继续建立完善的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制度,我们可在吸收国外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电视产业的发展状况,来设定保护的措施与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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