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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环节企业,拥有重要知识产权;

2.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3.在本市依法设立满2年及以上;

4.在申报奖励上一年度的3年内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研发资金投入规模年均增长不低于5%(设立不满3年的企业,自设立当年度起算);

5.自申报奖励上一年度的3年内,须满足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获得重要科技奖项、获得重要知识产权、取得重要数字化转型成效等4项条件中的至少1项;

人员申报条件

1.申报的奖励对象应当上一年度在企业工作的人才,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2.在上一年度,申报的奖励对象在本企业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或者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薪金的1.5倍;

3.申报的奖励对象工作岗位包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总奖励人数的20%;

4.申报的奖励对象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享受过上一年度其他同类人才政策。

1.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可申报的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册员工数的3%。如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5人时可按照5人申报;超过20人时,最多可申报20人;

2.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可申报的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册员工数的5%。如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5人时可按照5人申报;超过30人时,最多可申报30人;

3.奖励金额根据奖励对象工资薪金水平,按照一定规则计发。

1.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可申报的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册员工数的3%。如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5人时可按照5人申报;超过20人时,最多可申报20人;

2.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可申报的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册员工数的5%。如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5人时可按照5人申报;超过30人时,最多可申报30人;

3.奖励金额根据奖励对象工资薪金水平,按照一定规则计发。

1.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环节企业,拥有重要知识产权;

2.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3.在本市依法设立满2年及以上;

4.在申报奖励上一年度的3年内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研发资金投入规模年均增长不低于5%(设立不满3年的企业,自设立当年度起算);

5.自申报奖励上一年度的3年内,须满足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获得重要科技奖项、获得重要知识产权、取得重要数字化转型成效等4项条件中的至少1项;

人员申报条件

1.申报的奖励对象应当上一年度在企业工作的人才,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2.在上一年度,申报的奖励对象在本企业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或者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薪金的1.5倍;

3.申报的奖励对象工作岗位包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总奖励人数的20%;

4.申报的奖励对象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享受过上一年度其他同类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