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办理因私护照、旅行证,请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见
《“中国领事”APP使用指南》
。
为持续贯彻“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理念,符合以下情况申请人,可拨打我馆领保电话(+47 93066621),申请“绿色通道”直接到领事部申办护照、旅行证:
1. 不便使用APP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
2. 因奔丧、探病等人道主义事由急需回国人员申办旅行证。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护照颁发
【适用情形】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按照法律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
【所需材料】
1. 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 官方出具的出生证;
3. 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
4. 父母双方在新生儿出生时持有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
5. 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6. 《申请人声明》;
7. 《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
(二)护照换发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护照(急需回国且来不及换发护照的人员可办理旅行证):
1. 护照过期的;
2. 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 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不足4个单页);
4. 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或签证页剩余4个单页以上,但因申办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确有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所需材料】
1. 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 申请人现持护照(护照有效期仍有1年以上需换照证明);
3. 《申请人声明》;
4.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5. 《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
(三)护照补发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如急需回国且来不及补发护照的人员可办理旅行证)。
【所需材料】
1. 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 身份证明文件。请提供原护照复印件,或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出生公证等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无,请提供原护照签发地或户籍地);
3. 《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书面情况汇报》;
4. 《申请人声明》;
5.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6. 《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
(四)护照加注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属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外文姓名的;
2. 在挪威使用的姓名拼写与护照姓名拼写不符的。
【所需材料】
1. 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 申请人护照;
3. 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居留证明、更名文件等);
4. 《申请人声明》;
5.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6. 《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
(五)旅行证颁发
【适用情形】
1.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2. 在中国出生,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3. 未持用有效回乡证而在境外的港、澳特区中国公民,如前往大陆,可向我馆申请旅行证;
4. 临时出国期间护照丢失、被盗、损毁急需回国人员;
5. 因奔丧、探病等情况急需回国来不及申办护照人员。
【所需材料】
1.为国外出生人员颁发:
(1)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父母双方护照;
(3)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
(4)申请人出生证明;
(5)《申请人声明》;
(6)《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
(7)《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
2.为国内出生人员颁发:
(1)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出入境通行证;
(3)如在国内有户口,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如无户口则需作出书面声明;
(4)《申请人声明》;
(5)《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6)《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
3. 为港、澳特区中国公民颁发:
(1)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香港、澳门特区护照;
(3)《申请人声明》;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5)《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
4. 为临时出国人员颁发:
(1)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身份证明文件。请提供原护照复印件,或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出生公证等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无,请提供原护照签发地或户籍地);
(3)《国籍状况声明书》;
(4)《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书面情况汇报》;
(5)《申请人声明》。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7)《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
5. 为急需回国人员颁发:
(1)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申请人现持护照;
(3)紧急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声明》;
(5)《国籍状况声明书》;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六)旅行证换发
【适用情形】
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旅行证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
【所需材料】
1. 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 申请人现持旅行证;
3. 如在国内有户口,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如无户口则需作出书面声明;
4. 《申请人声明》;
5. 《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6. 《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
(七)旅行证补发
【适用情形】
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
【所需材料】
1.证件照(照片要求见附件);
2.原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3.如在国内有户口,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如无户口则需作出书面声明;
4.《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书面情况汇报》;
5.《申请人声明》;
6. 《同意为未成年人办证声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7.《邮寄免责同意书》(适用于邮寄办理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