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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的,按时长累加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缴费后须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离场,逾时将重新计费。

2.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计费。车辆24小时内重复进场的,按每次停放时间计费。

3.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4.小车是指核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核定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是指核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以下(含10吨)或核定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2楼232室,邮政编码:5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惠州南站停车收费的反馈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