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前來/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在香港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註1
(下稱「非本地畢業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
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下稱「大灣區校園畢業生」)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來港工作。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就老撾、尼泊爾及越南國民而言,「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只適用於(a)在香港修讀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開辦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但不包括(一)相關大學開辦的自資課程;(二)相關大學的持續及專業教育部門開辦的課程;及(三)相關院校開辦的交換生課程或短期課程;及(b)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非本地學生指持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i) 非本地畢業生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非本地畢業生如
在畢業日期
(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
起計的六個月內
向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
類別。
非本地畢業生如
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
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
非本地非應屆
畢業生類別。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ii)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是指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畢業生。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
在畢業日期
(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
起計的六個月內
向入境處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屬於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類別。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
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
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則屬於
大灣區校園非應屆
畢業生類別。
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來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事先通知,希為留意。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就業的申請人,可按香港特區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註2
,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及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受養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受養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記錄;以及
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現居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並取得澳門身份證少於七年的前內地中國居民,除非他們以單程通行證計劃取得澳門特區居留身份;以及
阿富汗及朝鮮的國民。
上述類別的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受養人其後可申請延期逗留,而有關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按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就讀及就業而不會受到限制。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一般來說,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遞交申請,入境處將於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約兩星期內完成處理。至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每年六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所需時間可能會較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聘用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申請人經本處網上系統遞交申請後會獲得一個臨時申請編號,僱主稍後須於
網上系統
以臨時申請編號及申請人的出生日期取回儲存的申請繼續填寫聘用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部分及經系統填寫所需資料及上載下列文件以完成餘下申請)
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
商業登記證^
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
詳細的業務計劃(例如資金來源資料、估計注資金額、業務活動性質/模式、預計營業額、銷售量、來年的毛利和純利,以及擬開設的本地就業職位等)[只適用於在過去1 2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 ^
^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或僱主在緊接遞交此申請前的24個月內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曾成功獲批予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便無須提交有關文件。
C.每名隨同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人來港的受養人所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影印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倘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受養人與來港就業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家庭照片、家庭書信(連信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受養人的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受養人的台灣戶籍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一般來說,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遞交申請,入境處將於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約兩星期內完成處理。至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每年六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所需時間可能會較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成功獲批來港而現居於香港的內地申請人在獲發「電子簽證」後,可通過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國旅行社申請有關的赴港簽注。
非內地居民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於辦理入境手續時,申請人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他們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提出申請時,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均須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及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根據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符合上段所載的準則及下列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申請人已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註
。
成功申請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註︰
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例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的內地居民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此
。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此
。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此
。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此
。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此
。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此
。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
此
。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申請人應遞交已填妥的表格
ID 91
。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的身份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遞交由保證人填妥的表格
ID 481A
。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註
,申請人亦須同時填妥表格
ID 481B
。有關的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申請表格亦可於
此
下載。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申請人可按
此
經網上系統遞交申請。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簽署。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於網上系統上載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A
。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註
,申請人應同時於網上系統上載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B
。
註: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已填妥的
ID 91
表格;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已填妥的表格
ID 990B
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
ID(C)991
]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適用於涉及轉換工作的延期逗留);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
#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e項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現時聘用公司/機構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只適用於沒有轉換工作的申請人);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例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
#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申請人已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 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的人士
以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身份留港的申請人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f項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已填妥的表格
ID 990B
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
ID(C)991
]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適用於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及涉及轉換工作的非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適用於在不涉及轉換工作的非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例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人
#
)。
以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身份留港的申請人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f項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已填妥的表格
ID 990B
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
ID(C)991
]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適用於涉及轉換工作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適用於不涉及轉換工作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例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人
#
)。
#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符合該安排所載延期逗留的準則及下列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申請人已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的人士
已填妥的
ID 91
表格;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聘用合約;及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
已填妥的
ID 91
表格;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
就讀院校發給入境事務處確認學生繼續就讀而須延長逗留期限的證明。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e項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
ID(C)982
(中文版本)或
ID(E)982
(英文版本)]第73至79段所列的相關證明文件;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如適用)。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綜合計分制」核准來港不少於兩年的人士,如能提供文件以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經本處
網上系統
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b至i項證明文件; 或已填妥的
ID 91
表格;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時的逗留許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A
;
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B
(適用於受養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註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
申請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及/或旅行證件(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及
父母的結婚證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
^只適用於首次申請
除上述文件外,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以支持你的申請,尤其是如你在最後一次獲發批准曾經轉職或轉校。你亦可能需要遞交部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