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我们拥有的权利,只因我们作为人类而存在——并非任何国家所赋予。这些普遍权利为我们所有人所
固有
,不分国籍、性别、民族或族裔、肤色、宗教、语言或任何其他身份。人权涵盖的范围广泛,从最基本的生命权,到食物权、教育权、工作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等让生命富有价值的权利。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
《世界人权宣言》
是第一份载明应受到普遍保护的基本人权的法律文书。2021年是《世界人权宣言》获得通过的73个年头,《宣言》始终是一切国际人权法的基石。其中所载
30项条款
为当前和今后的人权公约、条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了原则和基本要素。
《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两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
国际人权法案
。
普遍且不可剥夺
人权的
普遍性
原则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石。普遍性即所有人都平等享有人权。这一原则在《世界人权宣言》中首次得到强调,又在许多国际人权公约、宣言和决议中得到重申。
人权
不可剥夺
。人权不应被剥夺,除非出现特定状况且按照正当程序。例如,若被法院裁定有罪,人身自由权可受到限制。
不可分割且相互依存
所有人权
不可分割且互相依存
。这意味着失去一类权利就无法充分享有另一类权利。例如,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会让行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更加容易。同样,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会对许多其他权利产生负面影响。
平等和不歧视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所有国家都至少批准了9项
核心人权条约
中的1项,以及9项任择议定书中的1项。80%的国家批准了4项或更多。这意味着各国根据国际法负有尊重、保护和落实人权的义务和责任。
尊重
义务是指各国必须避免干涉或限制民众享有人权。
保护
义务是指各国必须保护个人和群体的人权不受践踏。
落实
义务是指国家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以便于民众享有基本人权。
作为个人,虽然我们享有人权,但我们同时也应该尊重和
维护
其他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