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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上要写明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滞留时的身份担保及财产保证、邀请方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否则将会延长审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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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目的不明确或首次访韩时,负责领事会要求提供详细的访韩日程计划、住所、联系方式等相关的资料,必要时为了确认邀请目的会要求面谈或者电话确认(不接电话时会对签证结果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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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被拒绝时,从拒签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两个月(结婚签证(F-6)、取得永驻资格者的(F-5)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3)六个月)后才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再次申请(与之前申请签证的程序一致)。若有人道主义事由或可以提供证明需要申请其他类型签证的事由时,须附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事由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方可再次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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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表上的基本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时会导致自动取消(不返还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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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驻地的韩国领事馆有拒签记录的申请者,如无特殊事由,须在同一领事馆再次申请签证。申请时提供的材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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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度修图导致照片和申请人本人不一致时,可能会导致领事面谈、签证拒签。另外,在入境韩国时,可能被出入境工作人员怀疑,列为再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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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被拒时,不返还签证申请费用。申请多次签证但是签发了单次签证时,不退还差额签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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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不收取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请申请人不要轻信非法签证办理中介,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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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接到非法收取费用的举报时,负责领事将加强资料审查力度,并通过面谈来进行更加缜密的审查。一旦发现非法收取费用的情况,本馆将会驳回签证申请,联系有关部门采取禁止出国、搜查等强硬措施。需要举报有关非法办理签证中介,或对本馆签证业务有疑问及意见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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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0)2919-2999 传真 : (020)2919-2963 邮件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