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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在全镇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河北镇特制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镇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宿廷虎任组长,镇长助理刘士田、宣传部长陈长卫、派出所所长王雄鹰、工商所所长兰永洪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综治办、民政科、司法所、工商所、派出所及各村各单位。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负责。
二、行动重点
(一)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严厉查处各类传销案件,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传销活动;严厉惩处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以及由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对上半年立案调查案件,要集中力量,确定专案组,进行快查快办,坚决予以打击。
(三)对于多次举报,涉嫌有传销迹象的地区,要组织大规模的联合行动,对该地区进行彻底清查,捣毁其窝点。
(四)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剖析传销的特点和表现,揭露传销的手段和社会危害性,要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组织传销是违法的,参与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也是违法的。要以典型案例和事实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行动分为部署排查、集中行动、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1.部署排查阶段(7月16日起至7月30日),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召开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对此次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制定具体行动措施。对本单位要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单位内部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对容易引起不安定的隐患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加强重点监控。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为开展行动做好准备。
2.集中行动阶段(自8月1日至8月30日),要积极配合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排查掌握的传销活动情况和案件线索,在8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从重、从快查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解救、教育、遣返受骗参与传销人员。同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让传销无立足之地。
3.检查总结阶段(自9月1日至9月10日),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集中行动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要注意将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广到日常工作中,推进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村领导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并上报综合治理办公室。
2.组织召开一次村内村委会委员、全体党员参加的动员会,传达文件精神,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教育村民远离传销,不参与传销,严禁为传销提供房屋、会议室、培训场所、推销产品等便利条件。不让传销有立足之地,若发现有传销迹象的,必须及时向有综治办举报。
3.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于村内有传销行为或存在着外地人集聚在村内进行传销讲课的,村里要上报,并配合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驱散。
4.采取多种形式,要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要把《防止商业欺诈警示》《告全区广大群众一封信》《房山区打击传销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村民家中。
5.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教育,不参与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对公安机关和工商机关查处传销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五、行动要求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是深入开展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认真开展集中行动。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在集中整顿中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排查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同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教育、司法、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继续密切配合,积极取得上述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在此次集中打击行动中,要排查确定河北镇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进行督察督办。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组织力量全力侦破传销大要案件,坚决取缔涉及人员多、影响大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要将查处的传销参与人员记录在案,尤其是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详细记录,并形成档案。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地区,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对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特别要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在学校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情况的发生。
在此次集中打击工作中,应当本着严惩首要分子、教育挽救多数群众的原则,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及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从严打击;对传销一般参与人员,以帮助教育为主;对多次参加传销,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要依法严惩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四)夯实基础,注重加强防控。
在行动中要充分镇政府、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村”活动,防止传销活动向农村地区发展、渗入,巩固打击成果。
(五)多种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集中行动要以提高宣传实效为着眼点,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针对传销组织采取的“洗脑”、“反宣传”等手段,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传销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公审大会、现场咨询解答、对查获的参与传销人员集中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害人本质,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教育群众不要相信传销组织所谓“合法传销”、“一夜暴富”的欺骗言论,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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