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安图县森林公安局以孙某、马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安图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孙某有自首情节,马某有坦白情节,均自愿认罪认罚,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就没事了?
当然不是这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后,向
行政机关
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法对
孙某、马某
作出
行政
处罚。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正向衔接
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
反向衔接
。“行刑衔接”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孙某、马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处理后,并不代表案件终结,也不等于不处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仅表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
免予刑事处罚
,但不意味着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来源:安图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