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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21〕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六稳”“六保”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服务“六稳”“六保”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保障。

工作中注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统筹兼顾。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发展,突出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挖掘国内市场潜力、高水平扩大开放、保障基本民生、常态化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重点领域,以精准有效的改革举措和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苏企通”平台,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啃硬骨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矫正资源要素失衡错配,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集成改革,健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全社会创造力。三是坚持放管并重。一体有效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各领域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系统集成,在持续扩大“互联网+综合监管”改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面提升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水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二、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一)持续降低就业门槛。 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评价主体的区域全覆盖、职业全覆盖。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强化相关执业活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政策。取消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拓宽灵活就业渠道,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扩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职业技能。 指导各地合理  调整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加强数据共享,精准匹配以工代训补贴发放的企业和职工名单,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引导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到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均要建成2-3所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技工院校开设企业新型学徒班,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政策框架体系,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和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发展新就业形态。 严把公平竞争审查关,不得设置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加大网络交易监测力度,开展省域内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引导平台企业合规经营。发挥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等重点社会服务领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继续按顶额标准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业园区、“星创天地”、农业企业等建设“双创”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融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推出各类创业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实施税收优惠“白名单”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组织等,按类别进行优惠政策提醒。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承诺制。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继续推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残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一)健全惠企服务机制。 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基层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完善财政项目库建设,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完善江苏省电子退库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国库退税审核智能化、自动化处理。加快建设完善“苏企通”平台,系统梳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精准推送政策。加快推广全国“信易贷”平台应用,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社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督促指导银行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监测延期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加强风险防范。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持续规范水、电、气、热等行业收费,加强价格监管,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办电服务,2021年底前将全面实现普通低压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电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省内基础电信企业提升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的服务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江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提升中介服务。 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精简中介评估报告,行政审批部门主动公开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中介报告编制的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自行编制报告。推行区域评估,区域内项目共享评估结果,评估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依法降低中介服务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网上中介超市”,打造公正、透明、阳光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改进认证服务。 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提高市场开放度,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开展认证机构监督检查,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升认证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依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规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贯彻实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清理新车注册登记、企业变更住所登记中变相增设的审批环节、条件和材料。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一表填报、一网办理,把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开设零售药店“一证准营”,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店招标牌备案等合并为一张行业综合执业证。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加快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全流程电子化。调整优化专利商标激励政策,引导规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开展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囤积商标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行为。贯彻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数字证书(CA)互认。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省协调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一)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完善推行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为基础的“双信地”出让模式,探索与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关系相契合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在项目审批中的应用,持续推广数字化联合审图和限时联合验收;鼓励各地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的联审联办机制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一)清除消费隐性壁垒。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除外省迁入本省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外,省内二手车转移不再核查环保达标。推动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工作,2021年在南京、苏州试点,2022年在全省推广。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依规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项目环评审批,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做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指南,优化审批流程,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 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简化标准制修订流程,缩短发布周期。全面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鼓励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为新产品新技术进入市场提供便利。稳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选择部分开发区精准赋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批权。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促进关区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增量扩面。推进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试点,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及内贸、跨境电商货物、保税货物“同仓存储、同车配送、同包发货”业务模式。推进进口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建设与发展跨境电商有机结合,探索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新零售”等模式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一)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便利外资企业准入;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外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提高系统对接准确性。增加外资企业信息填报咨询方式,通过邮件、公众号和智能语音等方式,拓展信息咨询途径,做好信息填报辅导,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意见反馈功能。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技术手段运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南京海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推进通关便利化。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21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及检验检疫证书等全部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一窗通办,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进出口相关信贷、信用保险等服务。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推广科学随机布控。建立高风险企业和商品清单,精准布控靶向锁定风险目标,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加强对布控规则的跟踪评估,及时中止和修改效率不高的布控规则。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改革试点。推行“互联网+稽核查”,2021年底前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持续深化“先放后检”“依申请检验”等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长 。(南京海关、江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清理规范口岸收费。 根据国家部署,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推动船公司、口岸经营单位等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实行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高海运口岸收费透明度,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开展口岸收费检查,督促口岸单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和优惠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海运口岸收费项目,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一)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及运营管理,培育发展一批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主体。全面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加快建设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资源,强化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富余床位社会化开放力度,拓展延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将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纳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优先保障范围,采取政府补贴、长期照护保险等方式减轻支付压力。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推进异地就医报销,2021年底前实现8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全面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 依托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汇集共享由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及时将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群防群助工作网络。贯彻实施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出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的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继续对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持续做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其他拓展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救助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广“互联网+助残服务”新模式,优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服务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办、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水平。 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帮代办、一次办等多种办理方式,畅通PC端、移动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理渠道,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无接触服务”。将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题服务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畅通惠企政策的查询和办理渠道,引导企业和群众“不见面”办理。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编制省级层面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打通数据壁垒。深化“一件事”改革,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在试点基础上,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制定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格式文本,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相关政务服务应用的适老化改造。 (省协调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一体有效推进,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下放审批监管事项同步下沉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配置监管力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与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加强审管衔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和审管分离的部门,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搭建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 。(省协调办、省委编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统筹制定全省监管计划任务,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逐步制定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贯彻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关意见,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打破部门界限,形成监管合力。完善“互联网+综合监管”系统功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20个行业、领域示范创建部门出台行业信用监管制度,规范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省协调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依法监管。 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及平台债务、金融债务(券)等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领域的质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配套实施文件以及相关规范标准,采取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全面梳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罚款事项。根据国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裁量相关制度进行梳理,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各地各部门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鼓励各地区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根据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装饰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完善有效联系和科学评价机制

(一)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 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加快推进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归并,2021年底前分级分类完成热线归并工作 。(省协调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营商环境评价。 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贯彻落实,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企业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切实规范评价实施方式,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基层和市场主体负担 。(省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协调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 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和群众评价改革举措的常态化机制。贯彻执行《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省协调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

(一)担当负责强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改革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敢于“啃硬骨头”,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强政务服务队伍,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各相关部门、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协调攻坚抓落实。 省协调办要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组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落实到位。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改革富有成效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激励,加大典型经验和做法复制推广力度,形成锐意改革、落实见效的良好氛围。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省政府。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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