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确保"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全年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75亿元,其中市财政筹集1.07亿元,区县财政筹集0.4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安排1.53亿元,企业自筹1.69亿元。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5.66亿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全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0.7亿元,确保了124.3万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共为128户次困难企业的6.68万人次离退休人员借支基本养老金3770万元。
继续提高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757元,离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400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1%、32.7%。
开展了为特殊困难职工群众"送温暖"和慰问活动。为帮助特困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对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企业特殊困难职工、生活困难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二、劳动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指标以内。2001年,全市城镇从业人员为439.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万人。职工总数为435.1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万人。职工总数中第一产业2.1万人,第二产业173万人,第三产业260 万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0.5 %、39.8%、59.7 %。全市企业职工总数为330.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万人,其中地方企业职工为199.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万人。
全年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7.28万人,比上年增长38.5%,已有12.01万人实现就业,失业人员就业率为69.4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18%,比上年提高0.43个百分点。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稳步并轨。2001年是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第一年。我市通过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强化再就业培训、实施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等措施,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实现了三年并轨过渡期的良好开局。
全年出中心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5.65万名,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为75.9%。到年底,全市487个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有下岗职工1.8万名。
多种措施扩大和促进就业成效显著。到年底,全市已开发、置换社区就业岗位11.96万个,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10.56万人,其中有6万人通过弹性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全市共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118家,安置就业特困人员2920人。开展了以"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为主题的全市再就业援助行动,提供社区就业岗位信息1.59万余条,帮助5057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达成了社区就业意向。
三、社会保险
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市已有19343户企业、216.6万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大额医疗互助制度,原大病统筹范围的企业和职工基本实现了新老制度的转换。全市认定定点医疗机构889家、定点药店64家。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有了较快进展,截至年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已覆盖147.6万人。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将中央及市属科研院所等转制单位纳入了企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全市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完善了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和存档人员的参统办法。探索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达到12万人。
农村养老保险稳步发展,全年投保新增3万人,覆盖人数达到40万,全年发放养老金440万元。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卓有成效。2001年以养老保险为突破口,从扩面、清欠、稽核三条战线出击,开展了扩面征缴工作。截至年底,养老保险参统人数净增20.7万人,扭转了缴费人数负增长的局面;养老保险基金增收11.5亿元,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净增8万人、增收6亿元的指标。
失业保险作用明显增强。到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04万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达到12.89万人,同比增加2.91万人。
工伤保险顺利实施。截止2001年底,全市参统企业达到25180家,参统职工已达204.5万人,当年累计收缴工伤保险基金2.2亿元,共有10.2万人次的职工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共对676名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和683名领取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4014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亲属调整了工伤待遇。
调整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1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285元;职工最低工资由412元提高到435元;失业保险金由300-385元提高到305-392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296元提高到305元 。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由421 元、360 元、308元提高到441元、380元、317元。
四、职业技能培训
进一步加大了再就业培训力度。全年累计培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22.73万人次,是上年的1.4倍,培训合格率94%,推荐就业率达90%以上。大力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共对50万人次分别进行了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从落实就业准入入手,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据抽样调查,新就业持证人员已达80.2%,在岗就业持证率已达88%。
五、职工工资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向前推进。2001年选择了20户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工资总量决定机制改革试点。向社会发布了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同时发布了人工成本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企业在工资收入分配过程中,既要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又要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根据市场价格和本企业的实际,搞好企业内部分配。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适度增长的作用。
200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8092元,同比增长 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 11.59%。
六、劳动关系
建立了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协商会议制度。标志着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了一个较为规范和稳定的新的工作机制,对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工作平稳。进一步完善了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预警预报制度,加大了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控指导力度,确保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全年共有27.4万名劳动合同到期,其中城镇职工21.16万人,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签率为68.43 %,终止合同后到社会失业的1.1 万人,占合同到期城镇职工的17%。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647件,同比增长42.34%,其中集体劳动争议449件,同比增长2.75%。同时加强了重点时期、重点单位、重点案件的监控、排查,及时妥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的稳定。
七、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下发了《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意见》、印发了《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视监察、查办群众举报案件、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等形式,加大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力度。围绕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理非法职介机构、整顿用工秩序三项执法检查活动。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5万户次,比上年增长18.4 %,查处违法案件12673件,结案率达到97%,共促使7494家用人单位和4268家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分别办理了参统手续、补缴了社会保险费,追缴社会保险费10.89亿元,限期让用人单位为6.35万名外地务工人员补办《就业证》,为2.56万名职工追回拖欠工资1866.74万元,清理取缔非法职介组织166家,积极稳妥地处理了40起突发性职工
2001年北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以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促进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进步,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