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
6
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1
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申请人需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确认页及申请表,在申请时一并提交;在线填表网址:
https://cova.cs.mfa.gov.cn
)及2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
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
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
字签证
(
新
)
(一)原则上应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
TE
)(打印件或扫描件)。《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
TE
)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
TE
)(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1.
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其因私护照上加注有
“Government Officer”
或
“Government Employee”
字样),能够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且经巴外交部认证的
NOC to Travel Abroad
;
2.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
3
次以上赴华记录者,能够出示其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资料页并提交复印件。
(二)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四)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
(五)如系首次赴华者,应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及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G
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
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
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
字签证
巴基斯坦公民赴华旅游,可联系有关旅行社参加团队旅游
(5
人以上
)
,暂不受理巴基斯坦公民散客旅游申请。
M
字签证
(
新
)
(一)原则上应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
TE
)(打印件或扫描件)。《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
TE
)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
TE
)(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1.
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其因私护照上加注有
“Government Officer”
或
“Government Employee”
字样),能够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且经巴外交部认证的
NOC to Travel Abroad
;
2.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
3
次以上赴华记录者,能够出示其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资料页并提交复印件。
(二)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四)被邀请人纳税证明(近三年内)及所属机构或公司证照(复印件)。
(五)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
(六)如系首次赴华者,应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及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Q1
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
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R
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
字签证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
字签证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
字签证及
X2
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1
或
JW202
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最终学历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Z
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
90
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
90
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工作期限。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受理过程中,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如系首次赴华申请者及
D
、
Q1
、
Q2
、
S1
、
S2
、
X1
、
X2
、
Z
字签证申请者须接受面谈),或要求申请人返回巴基斯坦后,来使领馆销签。首次赴华申请者还须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二)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
2013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实施起,凡与中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中因工作、学习、家庭团聚、长期探亲、定居等事由需办理在华居留证件的人员及拟常驻中国记者,即应申请
Z
、
X1
、
Q1
、
S1
、
D
、
J1
签证的人员,均须在入境中国前办妥相应签证。
(四)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我馆将对包括巴基斯坦公民在内的全部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留存十指指纹。以下人员可予免采:
1
、未满
14
周岁或超过
70
周岁的人员;
2
、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
、
5
年内持同本护照在我馆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
4
、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请申请人务必到现场留存指纹。伪造指纹或由他人冒充留存指纹,将导致申请人被拒绝入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办证受理、审批时间及费用
(一)受理时间: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应在线预约办证时间,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节假日除外)。在线预约网址:
https://avas.cs.mfa.gov.cn
。
(二)审批时间:签证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三)收 费: 各国外交/公务护照(美国除外)持有人、巴基斯坦普通护照持有人免交各类签证费。
1、美国护照 14000卢比/人
2、第三国护照
一次 4500卢比/人
两次 6500卢比/人
半年多次 9000卢比/人
一年及以上多次 13000卢比/人
3、罗马尼亚护照
一次 7500卢比/人
两次 10000卢比/人
多次 15000卢比/人
签证贴纸 300卢比/人
4、香港签证 3000卢比/人
5、澳门签证 3000卢比/人
6、香港、澳门签证通讯费 2000卢比/人
7
、入港许可 1000卢比/人
五、澳门签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
2010
年
6
月
1
日发布新闻公报,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
6
国公民,除特定人员外,须事先申请并获得入境签证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而不再适用落地签证做法。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新签证安排,中国驻各国使、领馆受理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的签证申请。巴基斯坦外交护照持有者赴中国澳门停留14天内免办签证。巴基斯坦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赴中国澳门事先需要办理签证。请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注意浏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
http://www.fsm.gov.mo/psp/eng/main.html
,及时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具体安排。
关于公布启用电子签证申请表和在线预约系统情况的通知
(2018-06-28)
提醒中国公民赴巴基斯坦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地区时需事先办理许可证明(NOC)
(2018-07-27)
节日期间正常对外办公的通知
(2018-08-13)
驻巴基斯坦使馆提示国庆假期注意事项
(2018-09-19)
关于领事部调整对外办公时间的通知
(2018-12-06)
元旦放假通知
(2018-12-26)
驻巴基斯坦领馆关于进一步简化护照旅行证申请要求及材料的通知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