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舉足輕重的智庫傳統基金會於2018年2月2日由公佈《
2018經濟自由度指數
》。香港連續第24年成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在「政府誠信」、「營商自由」和「貨幣自由」方面的得分均有進展,總分較去年為高,亦遠高於地區和世界平均水平。
香港實行自由貿易政策。自由貿易既適用於商品貿易,也適用於服務貿易。法律服務領域亦配合自由貿易政策,我們的目標是實現服務自由化,讓香港的法律執業者能夠在公平的環境下與海外同行競爭。就本地而言,針對外地律師的開放規管制度,也與香港的自由貿易政策一致。
我不時收到海外同行的查詢,問及外地律師在香港執業的自由程度。我想藉此詳細就此闡述。
海外律師按照《
法律執業者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的要求註冊成外地律師後,即可作為外地法律執業者向香港公眾提供服務。這些要求是合理的標準,例如申請人必須聲譽良好、在本身的司法管轄區合資格從事法律執業及已投購專業彌償保險,彌償的方式及程度須類似向香港律師所提供彌償的法定專業彌償計劃。
根據《
外地律師執業規則
》,適用於香港外地律師的執業要求,與根據《律師執業規則》適用於香港律師的一致。香港律師獲認許為律師後,須受僱於香港律師行從事律師至少2年,才可獨自或以合夥形式執業。同樣地,外地律師具備資格後亦須具備至少2年全職從事外地法律執業經驗,否則只能以僱員身分從事外地法律執業,並受督導的條件限制。
外地律師只可就其本身的司法管轄區之法律或國際法提供意見。為保障公眾,他們不得就香港法律提供意見,因為他們並非合資格的香港律師。同樣地,香港律師也不能就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提供意見,因為他們不具備這些地方的執業資格。
在香港註冊為外地律師並無居港要求。儘管如此,為確保獲適當彌償保障,註冊外地律師作為外地法律的執業者而向公眾人士提供服務,必須透過香港律師行或在香港註冊的外地律師行進行。
擁有外地資格的律師而未註冊為外地律師者,亦獲准暫時以外地法律的執業者身分向公眾提供外地法律服務,但必須透過註冊外地律師行或香港律師行進行(在任何一段12個月的期間不超過連續3個月或不超過90天)。
我們也歡迎外地律師向律師會申請在港註冊外地律師行。外地在港律師行成立並註冊後,便可向律師會申請註冊與香港律師行聯營。已註冊聯營的兩間律師行即可分享律師費、利潤、場所、管理層和員工。這個合作渠道令外地律師和香港律師能夠密切合作,為外地律師按照法定要求把他們的服務全面融入香港作好準備。自法定外地律師規管制度在1995年生效以來,已有72間外地律師行進行本地化,成為香港律師行。
在專業紀律方面,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針對香港律師及外地律師的申訴。若召集人必須成立律師紀律審裁組聆訊案件,而案件涉及外地律師,召集人必須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委任一名外地律師、2名律師及1名非法律專業人士組成審裁組。
我們擁抱多元化,歡迎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人才加入,提升法律服務界。現行對外地律師的開放規管制度,在公平競爭、保持高專業水平和保障客戶利益之間取得了平衡。
若會員對香港外地律師規管制度的運作有任何意見,或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入法律服務市場遇到困難,歡迎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與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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