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招揽人才,温州大手笔。
如果你是A类人才,去温州,有机会直接获赠一套不超过1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或500万元购房补贴。
如果你是优秀本科生,在温州买房打7折,租房低到3折。
12月25日,温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覆盖面从原来的高端人才拓宽到优秀大学生,也是浙江省首个人才住房租售并举专项政策,于2020年元旦起实施。
据介绍,房源上主要以市场筹建,工作生活在城市各个地方的人才都可就近享受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人才配售配租的政策性住房。
人才住房实行面积控制,其中配售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144平方米,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配租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10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该《实施办法》是为了弥补原有人才住房政策优势不明显、惠及面不够的短板,进一步优化温州人才生态环境,减轻民营企业“用才负担”。
| 配售:面积80~144平米,折扣5~7折
根据《实施办法》,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
全职在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
全职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 配租:租金享受3折
根据《实施办法》,配租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无住房、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经温州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 可享受的住房面积和优惠有多大?
A类人才可赠送一套不超过1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或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B类和C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50%。
A、B、C类人才配租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
D类和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60%,配租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
全职在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或全职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70%。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租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
| 对享有配售配租的人才有何限制?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住建部门指定的国有运营单位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利息(以原购买价格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交款之日计算至回购之日)。
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后,购房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配租型人才住房的人才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住房期间的租金。
| 如何保证人才住房供应?
人才住房建设方式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为主,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自有用地筹建为辅。
其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以售为主,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在房源集中地方可先租后售。每年全市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积数不低于当年全市新出让土地中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面积总数的10%,优先用于人才住房建设。
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价时,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出让起始价一定比率时,可转为竞报配建人才住房面积。已出让土地中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中已明确为配建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可直接用作人才住房。
| 多地出台人才购房新政
11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委市政府对外发布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南京,所有新上市的商品房,符合条件的人才都享有优先选购权,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通过申请取得《人才购房证明》,凭该证明,对于需要摇号的项目,人才优先摇号,优先选房;不需要摇号的项目,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即使是特别抢手的房源,也会有20%到30%的房源确保只对人才供应。如果一次申请的人才较多,没有申购到人才特供房源的人才,依然可以与其他购房人一起,重新参与二次摇号,选购剩余房源。
除南京之外,据不完全统计,南宁、南通、十堰、长沙、三亚等多地也密集出台人才购房新政。
南宁提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20-200万元,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南通明确,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放开落户门槛,对于优秀的高等人才还给出了40-150万元不等的购房津贴。
十堰指出,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
长沙指出,在长沙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