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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日本及臺灣娛樂產業與法律的必備書籍
◎貫通娛樂產業商業慣例及相關法律
◎探究日本流行娛樂文化征服全球的祕辛
◎共思臺灣娛樂產業的未來

本書濃縮了安藤和宏教授在臺灣大學法律學系開設的「日本娛樂產業之著作權商務議題」課程內容,從娛樂產業的觀點深入音樂、電視、廣告、出版、電影、動畫、遊戲、戲劇的相關日本法律,並可與臺灣的娛樂產業及法律相互對照觀察,娛樂性與專業度十足。

聯合推薦
由於科技的發展,娛樂產業的變遷也是一日千里,法律通常是因應實際狀況不斷的在修改。為了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建議想要進入這個產業的朋友,可以事先閱讀這本書,相信一定會有幫助的。

—— 臺灣資深音樂製作人及經紀人 陳子鴻

本書為國內第一本兼顧日臺觀點、產業與法律面向之娛樂法書籍,以深入淺出與具體個案或例子,分析娛樂產業的運作架構、獲利模式及其所涉及的法律議題,並由日本及臺灣娛樂產業之法律專家主筆,鄭重推薦給所有關心與致力於娛樂產業發展者。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素華

推薦序/陳子鴻
推薦序/李素華
序/安藤和宏
序/林佳瑩

第一章 音樂產業的基本架構
一、音樂產業現況/1
二、音樂產業的基本架構/5
三、唱片合約/6
四、經紀合約/10
五、詞曲版權合約/15
◎比較釋義/19
•變動中的音樂產業/20
•安藤老師三角形/20
•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現況/21

第二章 唱片產業/
一、唱片產業的現狀/25
二、什麼是唱片公司?/26
三、什麼是「限制轉售價格」?/31
四、退 貨/33
五、代銷合約/34
六、買賣合約/35
七、CD物流/37
八、唱片合約/38
九、對於商業唱片二次使用的報酬請求權/43
十、出借權(Lending Right)/45
十一、RIAJ與CDV-JAPAN之間的合約/46
十二、出租的報酬請求權(Right to Remuneration for Lending)/47
十三、出租唱片產業的現況/48
◎比較釋義/49
•主宰音樂產業的唱片公司/49
•串流大爆發/50
•臺灣唱片產業的有趣歷史/50

第三章 經紀公司
一、什麼是經紀合約?/53
二、錄音母帶產業/55
三、經紀公司的獲利模式/59
四、演唱會產業/60
五、唱片公司給付的報酬和版稅/60
六、唱片的二次使用費用/61
七、出租唱片/63
八、詞曲版稅/65
九、演唱會、電視及廣播節目、電影、戲劇、廣告的演出費用/66
十、周邊商品銷售/67
十一、粉絲俱樂部/68
◎比較釋義/69
•造星的推手──經紀公司/69
•更好的失敗/70
•K-POP&韓流/70

第四章 JASRAC & NexTone
一、JASRAC的沿革/73
二、JASRAC/Koga Foundation Scandal/75
三、遲未回應新媒體/76
四、JASRAC的獨占地位終結,迎來新的競爭者/77
五、JASRAC v. e-License/79
六、JASRAC v. NexTone/82
七、JASRAC的角色與功能/86
八、NexTone的角色與功能/91
九、著作權管理產業的未來/95
◎比較釋義/96
•不能不認識的音樂集管團體/97
•借鏡日本經驗/97
•臺灣的音樂集管團體/98

第五章 音樂出版產業
一、音樂出版商的歷史/103
二、音樂出版公司的角色和功能/104
三、戲謔仿作歌曲/107
四、如何認定哪一個音樂出版公司擁有並管理著作權?/108
五、什麼是「共同出版」(Co-publishing)?/112
六、美國的音樂出版合約/113
七、保護「外國歌曲」的國際管理制度/116
八、SP合約書/119
◎比較釋義/123
•「音樂」也需要「出版」?/123
•日本複雜的音樂版權制度/124
•唱片公司與音樂出版公司/124

第六章 演唱會產業
一、演唱會產業的現況/127
二、演唱會產業的基本架構/131
三、演唱會產業的收入來源/134
四、場地費與公演權利金/137
五、什麼是「放行版稅」?/142
◎比較釋義/144
•演唱會躍上主流/144
•夏日音樂祭/145
•線上演唱會/145

第七章 電視產業
一、廣告收入模式/152
二、製作電視節目的重要角色/154
三、如何製作綜藝節目/155
四、製作電視節目需要簽署的合約/157
五、現有的詞曲和錄音/165
六、電視劇主題曲/168
◎比較釋義/169
•日本電視產業的明治維新時刻/169
•臺灣電視產業也極力轉型/170
•徹底改變影視產業的Netflix/171

第八章 廣告產業
一、目前的市場狀況/177
二、廣告公司的角色/183
三、影片製作公司的角色/184
四、如何製作廣告?/185
五、誰擁有電影作品的著作權?/186
六、誰擁有電視廣告的著作權?/191
七、與經紀公司的服務合約/193
八、廣告使用原創音樂/194
九、廣告使用現有音樂/196
十、廣告使用現有錄音/200
◎比較釋義/201
•日本廣告產業現況/201
•臺灣廣告產業現況/202

第九章 出版產業
一、出版產業的現況/205
二、出版產業的基本架構/209
三、作者的角色/210
四、出版社的角色/213
五、經銷商的角色/215
六、電子書經銷商的角色/218
七、書店的角色/218
八、什麼是限制轉售價格?/219
九、什麼是出版權/221
十、日本的出版合約/222
十一、美國的出版合約/224
◎比較釋義/225
•臺灣出版產業現況/226
•電子書大未來/227
•限制轉售價格?/228

第十章 電影產業
一、電影產業現況/231
二、電影產業的重要角色/236
三、片商的角色/236
四、電影發行商的角色/237
五、電影院的角色/238
六、電影產業的獲利結構/239
七、電影窗口期/240
八、影片光碟銷售/242
九、製作委員會/242
十、著作權法在電影產業中如何運作?/245
十一、誰是電影的「作者」?/246
十二、誰擁有電影的著作權?/247
十三、製作電影需要的合約/248
十四、片商與原創作者間的授權合約/248
十五、片商與編劇之間的服務合約/250
十六、片商與導演之間的服務合約/251
十七、片商與音樂製作公司間的服務合約/254
十八、片商與演員之間的合約/255
◎比較釋義/256
•日本動畫電影魅力席捲全球/257
•臺灣電影產業現況/257

第十一章 動畫產業
一、動畫市場現況/265
二、如何製作動畫/271
三、動畫師的工作環境/273
四、動畫產業模式/275
◎比較釋義/287
•具有日本特色的製作委員會/287
•臺灣動畫產業現況/289

第十二章 遊戲產業
一、遊戲產業現況/295
二、任天堂(Nintendo)──歷史悠久的遊戲公司/304
三、Sony──最大的遊戲公司/307
四、遊戲產業的基本架構/310
五、遊戲機的發行商與開發商的區別/314
六、如何創作遊戲?/315
七、發行商與開發商間的服務合約/316
八、遊戲的音樂/318
九、與遊戲相關的重要法律訴訟/321
◎比較釋義/328
•臺灣遊戲產業現況/329
•遊戲IP開發/329

第十三章 劇場產業
一、音樂劇/333
二、對話劇/338
三、如何製作一齣戲劇?/339
四、戲劇的著作權/342
◎比較釋義/349
•音樂劇的魅力/349
•從疫情中復甦的戲劇產業/350

安藤和宏

現 職
.日本東洋大學法學部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訪問教授
學 歷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學院碩士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
專門研究領域
.智慧財產權法
.音樂產業理論
.娛樂法
.美國著作權法
著 作
.プゑマろペ音楽著作権жЖбЗ(基礎編)6th Edition (эЧЬみтшみЖЧヱ・2021)
.プゑマろペ音楽著作権жЖбЗ(実践編)6th Edition (эЧЬみтшみЖЧヱ・2021)
.ユ⑦УみбЧЬ音楽著作権Q&A (эЧЬみтшみЖЧヱ・2003)
.夢ソ印税生活(эЧЬみтшみЖЧヱ・1999)
.プゑマろペсюХфЫュヤ著作権жЖбЗ(増補改訂版) (эЧЬみтшみЖЧヱ・1999)


釋譯者簡介

林佳瑩

現 職
.�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臺北律師公會娛樂法及運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全國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
.臺灣智慧財產法學會理事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副理事長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法學碩士
專門研究領域
.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法
.娛樂法
.音樂法
著 作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林佳瑩、張志朋合著)
.時尚法—時尚產業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商標訴訟贏的策略
.著作權訴訟贏的策略
.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張志朋、林佳瑩合著)
.智慧財產權不公平競爭訴訟贏的策略

推薦序

在流行音樂圈幾十年,看過許多因為合約糾紛而不歡而散,甚至對簿公堂的例子,心中總是覺得很可惜。其實很多爭議是可以事先避免的,只要在簽約之前雙方就合約內容討論清楚,去除模糊不清的法律條文,徹底理解合約所有的文字內容,至少可以減少八成日後的爭議。

我所認識大部分的創作人和藝人,對於密密麻麻的法律文字是沒有耐性好好看完的。一開始只要有公司願意和自己簽約,就迫不及待開心的簽名,至於內容是什麼都沒有仔細看,以至於日後覺得被騙被坑,滿腹怨言,產生糾紛。

也有一些人太關注自己的權益,忽略了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相對要付出很多的投資,使得在談合約的過程雙方鬧得不愉快。其實所有的合作都要建立在信任上,如果任一方對對方不信任,建議就不要浪費時間往下談。畢竟娛樂產業完全是人的產業,人對了事情才會對,頻率不同,再有能力的雙方還是擦不出火花的。

很高興看到安藤教授這本書的中譯本,林佳瑩律師很用心的翻譯這本書,希望能帶給產業一個參考。當然每個國家的情況不同,並非所有的狀況都適合,但很多原則是到哪裡都不會變的。由於科技的發展,娛樂產業的變遷也是一日千里,法律通常是因應實際狀況不斷的在修改。為了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建議想要進入這個產業的朋友,可以事先閱讀這本書,相信一定會有幫助的。

陳子鴻
2023.08.01


推薦序

「日本娛樂產業與法律──兼論臺灣娛樂法」一書,由日本東洋大學法學部安藤和宏教授以英文撰寫完成,  �達法律事務所林佳瑩律師釋譯。本書為國內第一本兼顧日臺觀點、產業與法律面向之娛樂法書籍,以深入淺出與具體個案或例子,分析娛樂產業的運作架構、獲利模式及其所涉及的法律議題。

安藤教授應本人邀請,於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間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擔任客座教授,以英文講授「日本娛樂產業之著作權商務議題」課程,廣受學生歡迎。於此客座期間,安藤教授與國內智慧財產權法律社群,亦有密切的交流與互動。安藤教授自早稻田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後,曾留學美國及於諸多國家擔任客座教授,因而有宏觀的國際視野。不僅如此,安藤教授未侷限於學術殿堂,走入產業與實務界,自行從事音樂創作、擔任娛樂產業創作人之經紀人及經手重要合約。產學經驗俱佳之安藤教授,授課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法律與產業不同觀點,在國內近年來屢有娛樂產業相關法律爭議之際,臺大法律系甚感榮幸能邀請安藤教授擔任客座教授,提供日本及國際間之不同觀點與經驗。更重要的是,�達法律事務所林佳瑩律師在繁忙工作之餘,撥冗將 安藤教授課之英文手稿釋譯為中文及出版書籍,對於充實與提升國內娛樂法律之深度,有重要的意義與貢獻。本書的出版,為安藤教授在臺大客座、日臺於智慧財產權領域之產學研交流,畫下完美句點。

本書內容涵蓋不同性質之娛樂產業,包括唱片產業、音樂出版產業、演唱會產業、電視產業、廣告產業、出版產業、電影產業、動畫產業、遊戲產業與劇場產業。除了從個別產業面剖析,本書亦未忽略攸關娛樂產業運作與活絡之其他面向,包括經紀公司之獲利模式與合約關係、著作權人授權集管團體之角色與重要性。本書由日本及臺灣娛樂產業之法律專家主筆,鄭重推薦給所有關心與致力於娛樂產業發展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素華
2023.08.01


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間,我有幸獲得在臺灣大學擔任客座教授的絕佳機會,這要感謝臺灣知名的智慧財產權法教授李素華老師以及我的好友趙珮怡律師的邀請。這本書最初是以英文撰寫,是我在2023年下學期開設的「日本娛樂產業之著作權商務議題」課程的教科書。當我告訴  林佳瑩律師想在臺灣出版這本書的時候,她欣然接下翻譯的工作並聯繫出版社。為了提升本書的品質,此後五個多月,我與林佳瑩律師進行了多次的會議。她提供許多很好及富有洞察力的建議。沒有她,這本書就無法出版。實則,本書的出版是集眾人戮力的成果,元照出版公司編輯團隊在出版最忙的季節,全力配合我的行程以及研討暨新書發表活動,我也要誠摯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對於學術傳播與推廣的盡心與付出。

請讓我來介紹這本書吧。自從我在1989年加入日本大型的音樂出版公司Nichion(日音株式會社)以來,涉足娛樂產業已經超過34年。在此期間,我取得兩個美國法學碩士學位,以及東京早稻田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這是因為我堅信,商業慣例及法律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如果各位想要了解產業的全貌,應該兩者都要學習。然而,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因為世界上很少有書籍能夠同時兩者兼顧。本書是為了滿足渴望了解娛樂產業商業慣例及法律的人們所撰寫,為此,每一個章節都以容易理解的方式進行闡述。我真誠地希望本書能夠幫助各位掌握娛樂產業及法律。

最後,我要向李素華教授、林佳瑩律師、趙珮怡律師、徐慕薇教學助理、張以雨先生以及我在臺大的優秀學生表示感謝。我與他們一起在臺灣度過了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我永遠不會忘記這段珍貴的記憶。謹以此書獻給我在臺大班上的優秀學生們。

安藤和宏
2023.08.01


「透過對別人經驗的理解,學習培養自己的視點,等真的發生一樣的事了,也可以體驗新的人生經驗,就像是學習未來。」
唐鳳,談AI與數位的未來(2021)


我過去幾年因緣際會處理到一些音樂圈以及影視圈的案件,同時也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娛樂法及運動法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於私於公都必須對於臺灣的娛樂產業及相關法律有所了解。為了鼓勵對於臺灣娛樂法的研究,�達法律事務所也設置了「智慧財產權(IP)與娛樂法獎學金」。

娛樂圈是一個有自己運轉規則的宇宙,要如何才能窺其全貌呢?一直是我放在心中的疑問。土法煉鋼式地完成臺灣第一本「娛樂法」書籍之後,我覺得還是有很多未解之謎。2023年初,我得知安藤和宏教授來到臺灣,要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開設日本娛樂法的相關課程時,那時候突然覺得:「老天爺一定聽到我心中的呼喊了!」,於是開啟我畢業20年後重回臺大學習的人生。

安藤教授每次在課堂上的賣力解說與演出,都像是藝人的演唱會一樣精彩。每堂課100多頁的簡報,顯示出安藤老師對於課程的充分準備與極度重視。而安藤老師在課堂上的提問「Why?」「There must be a reason!」,每每讓我回想起在英國求學的日子所體悟到的道理:「學法律並非只是把法條背起來,而是要去理解法律背後的為什麼」。在本書的翻譯過程中,我充分感受到日本學者治學嚴謹的態度。安藤老師的書稿再三修改,資料持續更新,同時,安藤老師也不厭其煩地回答我課堂上和下課後的任何問題。安藤老師在教學及研究上律己甚嚴,私下為人親切友善健談,思想自由開放,我想,任何認識安藤老師的人,絕對都會喜歡上他!

這本書最大的特色就是能夠結合「產業界」與「法律界」的觀點,非常難得。與娛樂法最相關的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法律,日本和臺灣雖然有些相似,但也存在不同的地方。而影響娛樂法很深的商業慣例,日本和臺灣有些地方類似,但有些地方也存在重大差異。這雖然是一本關於日本娛樂法的書籍,但安藤教授所分享的產業觀察與法律洞見,我個人認為非常能夠幫助我們安放臺灣娛樂法的位置。向日本和安藤老師學習,就是「向未來學習」!

為了能夠讓本書與臺灣有更多的連結,元照出版公司建議我在每一章節的後面加上我個人就相關議題對臺灣娛樂產業及法律的觀察,供讀者進行比較對照日本與臺灣的相同處與差異點。在研究娛樂法以及音樂法的路上,我閱讀了很多非法律的書籍,並且看了很多電影戲劇動漫(這應該算是研究娛樂法的最大樂趣!),特別與大家分享。

此外,臺灣的文化部以及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每年都會公布關於出版產業、影視動畫產業、流行音樂廣播產業,以及遊戲電競產業的相關統計,這是了解臺灣娛樂產業現況與趨勢的重要資料,我也極力推薦給大家。

我認為,娛樂法的研究在臺灣仍屬起步,有待進一步系統化,因此,要非常感謝元照出版公司願意開啟並持續深化這個非常重要的領域(娛樂產業就是文化產業!),也非常感謝編輯團隊細心校對文稿及圖表。

娛樂產業博大精深,再加上這是我第一次翻譯法律書籍,一定存在一些不完美的地方,讀者如有各種指教與建議,請不吝與我分享( [email protected] )。另,本書的內容僅供學術研究,不代表�達法律事務所或我個人於具體個案中的立場,非常感謝!

林佳瑩律師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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