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
的通知》
(
鲁教规办〔
2021
〕
3
号,以下简称《通知》
)
,我院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
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
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
参评成果限时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我院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1.
院级申报
请各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务必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以前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
(1
份原件、
6
份复印件
)
,成果原件
1
份(材料不再退回)。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邮箱
:[email protected]
(请首先按全规办课题与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类打包材料;然后内部再按照学科分类打包材料;邮件主题为:教科奖评选
+
单位名称)。
材料报送地点:培训中心
1010
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5089185
2.
组织上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由科研处汇总学院参评的成果材料,填写“申报汇总表”
(
填表单位处盖章
)
,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省规划办邮箱。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pdf
2.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doc
3.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xls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