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二)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五)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牵头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七)执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与财务管理。
(九)牵头组织全区税源建设与管理;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强化护税协税考核工作的组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产业部门推进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税源载体建设、重点税户转引等税收落地工作;指导街道开展护税协税工作并完善区街财税分配体制。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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