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留学人员上城区
创业园
由杭州市人事局与上城区政府联合创建,是杭州市首家位于老城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为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初始阶段创业园实体建设以上城区科创中心和区工业基地为主,园区建设采取实体与概念相结合,企业只要符合留学人员企业身份认证,即享受入园待遇。
外商企业待遇: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创业,货币出资不低于
1000
美元,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申办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财政资助与补贴:鼓励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对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进行政府奖励;对企业在购房、租房、信息化应用、经营用房装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财政资助与补贴。
房租减免:企业租用园区的生产、科研用房,建筑面积在
100 M2
内的,第一年免租
100%
,第二年免租
50%
,第三年免租
30%
,同时无偿配备一定的办公设施。企业自行解决科研生产用房的,给予
100M2
以内第一年
1
元
/M2?
天、第二年
0.5
元
/M2?
天、第三年
0.3
元
/M2?
天的房租补贴。
资助资金配套: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并随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获得杭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6
-
20
万元,资助资金由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各承担
50
%;对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立项的其它各类科技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创业资金资助:企业所承担项目凡属高新技术领域的,可申请创业资金资助。按照申请项目的科技含量、投资规模、市场前景,结合申请单位的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自筹资金能力,提供
5
—
20
万元创业资金资助,推动项目启动。
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区政府每年认定一批区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
技术中心
)
,并给予
5
—
10
万元的专项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分别资助
50
万、
30
万、
15
万元。
专利和品牌奖励:留学人员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效益的,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追加资助
500
—
20000
元;企业引进国外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并取得一定效益的,给予资助
10000
元;对重大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企业对该项目的直接投资额的
3%
—
10%
给予资助;对省、市、区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资助
4
—
10
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资助
3
—
20
万元;技术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最高资助
10
万元。
技术成果参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
35%
,经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
40%
,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企业分配自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组建的企业,以及软件、基因产品开发、生产企业,可不受工资总额限制,自行决定其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聘用外籍专家和兼职科技人员的费用,可全额计入成本。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员在杭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
30
万、
15
万、
10
万、
5
万元的资助。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专项资助,用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税收优惠:留学人员创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
—
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在税前扣除,且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
10%
以上的,可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50%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的其它税收优惠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补偿: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予以优先办理并享受相关政策;对支持企业发展的投资担保项目,单项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且投入时间一年以上的,对其清盘实际发生的亏损,给予
5
—
10%
的风险补偿(单项不超过
30
万元)。
杭州市留学人员上城区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杭州市惠民路
26
号上城区政府综合楼
510
室邮编:
310002
联系电话:
86
-
571
—
87822813
传真:
86
-
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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