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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办理转专业、转导师的相关程序,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2 2 年修订)》(华南工研〔202 2 24 号)第十条规定,审核各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者,请于 3 8 日前(含 8 日) 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学籍服务-学籍变动模块 提交申请并打印出申请表,完成申请表相关内容后(包括申请人签名、导师签名等),交至院(系)教务员。

注意: 2018级以前(含2018级)博士生涉及转导师的,原则上转换导师前后学校助学金资助类别不变,2019 - 202 2 级博士生 2020-2022级硕士生 转换导师后其助研岗位类别根据导师在同一学年内招收的博士生 或硕士生 人数做相应调整。 涉及转导师的,请务必在申请表中标明该生本学年的助研费用由哪位导师承担。

请各院(系)统一审核后,于 3 9 12 点前 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五山校区 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9号窗 或大学城校区B1-411A室),联系电话:8711 0083

逾期本学期将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 3 2 22

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2 2 年修订)》(华南工研〔202 2 24 号)第十条

第十条 转学、转专业(类别或领域)及转导师

(三) 研究生转专业:

1.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 )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展变化,需适当调整专业的;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的;

4 )导师出国不归或调动工作,且本专业无法调整安排的;

5 )经学校医院或 学校 指定 医院 检查确认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 原则上 不得申请转专业:

1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 )跨学科门类的;

4 )在校期间已办理 1 次转专业的;

5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3. 申请转专业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 )不同一级学科间转专业,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

2 )同一级学科内转专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3 )对拟同意转专业研究生信息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专业;

4 )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办理转专业需经原单位同意;

5 )因转专业而导致研究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时间计入最长学习年限内,学校将不负担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培养业务费,该费用由研究生和导师自筹解决;

6 )以跨专业调剂形式录取的不得转入原报考专业。

(四) 申请转不同专业学位类别或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领域的,转出类别(领域)和转入类别(领域)的研究生招生初试形式须相同,并应符合转入类别(领域)的报考条件,具体参照前述条款办理。

(五) 研究生转导师:

1. 因导师工作调动、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需转换导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转出、转入双方导师同意,且符合学校关于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当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发生非学术性矛盾(纠纷),应由所在院(系)及时出面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院(系)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 研究生不得转入未通过入学当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

4. 研究生转导师后,转入导师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助学金。

(六) 导师出国 1 年及以上的,一般应在出国前委托本学科 / 专业导师负责指导工作,并到院(系)办理备案手续。

(七) 研究生申请转学、转专业(类别或领域)和转导师办理过程中若出现异议,由所在院(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