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办理转专业、转导师的相关程序,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2
2
年修订)》(华南工研〔202
2
〕
24
号)第十条规定,审核各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者,请于
3
月
8
日前(含
8
日)
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学籍服务-学籍变动模块
提交申请并打印出申请表,完成申请表相关内容后(包括申请人签名、导师签名等),交至院(系)教务员。
注意:
2018级以前(含2018级)博士生涉及转导师的,原则上转换导师前后学校助学金资助类别不变,2019
-
202
2
级博士生
和
2020-2022级硕士生
转换导师后其助研岗位类别根据导师在同一学年内招收的博士生
或硕士生
人数做相应调整。
涉及转导师的,请务必在申请表中标明该生本学年的助研费用由哪位导师承担。
请各院(系)统一审核后,于
3
月
9
日
上
午
12
点前
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五山校区
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9号窗
或大学城校区B1-411A室),联系电话:8711
0083
。
逾期本学期将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
3
年
2
月
22
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2
2
年修订)》(华南工研〔202
2
〕
24
号)第十条
第十条
转学、转专业(类别或领域)及转导师
(三)
研究生转专业:
1.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
1
)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
2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展变化,需适当调整专业的;
(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的;
(
4
)导师出国不归或调动工作,且本专业无法调整安排的;
(
5
)经学校医院或
学校
指定
医院
检查确认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
原则上
不得申请转专业:
(
1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
2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
3
)跨学科门类的;
(
4
)在校期间已办理
1
次转专业的;
(
5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3.
申请转专业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
1
)不同一级学科间转专业,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
(
2
)同一级学科内转专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
3
)对拟同意转专业研究生信息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转专业;
(
4
)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办理转专业需经原单位同意;
(
5
)因转专业而导致研究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时间计入最长学习年限内,学校将不负担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培养业务费,该费用由研究生和导师自筹解决;
(
6
)以跨专业调剂形式录取的不得转入原报考专业。
(四)
申请转不同专业学位类别或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领域的,转出类别(领域)和转入类别(领域)的研究生招生初试形式须相同,并应符合转入类别(领域)的报考条件,具体参照前述条款办理。
(五)
研究生转导师:
1.
因导师工作调动、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需转换导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转出、转入双方导师同意,且符合学校关于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当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发生非学术性矛盾(纠纷),应由所在院(系)及时出面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院(系)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
研究生不得转入未通过入学当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
4.
研究生转导师后,转入导师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助学金。
(六)
导师出国
1
年及以上的,一般应在出国前委托本学科
/
专业导师负责指导工作,并到院(系)办理备案手续。
(七)
研究生申请转学、转专业(类别或领域)和转导师办理过程中若出现异议,由所在院(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